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充填小井坠井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充填小井坠井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1月29日2班,龙首矿四工区李某(男,39岁)检查充填小井过程中,麻绳断裂,李某坠井,造成李某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月29日2班,采矿四工区值班人员周某安排对1月28日2班充填结束的714采场E6进路进行检查,并在排班会上作了检查充填的指令,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但认为麻绳的确认是常规的,未对麻绳确认作要求。到现场后班长毛某和组长王某安排李某和另一人做充填检查工作。9时30分,他们作好了检查714-E6#的准备工作,但未对所使用的安全绳(麻绳)进行检查。李某顺着已绑在耙头上的麻绳往E6#小井(12M高)下,另一人打手电筒在小井旁给李某照亮,当李某下至小井7M处时,麻绳忽然断裂,李某掉入E6#进路充填灰面小井内的横梁上(上分层E5#回采低进路时的棚梁子,3M高)。另一人迅速通知采场其他人员帮助将李某救出下灰小井,送往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李某二人没有在作业前对其使用的麻绳安全性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麻绳断裂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经查此次造成事故中使用的麻绳在井下长时间放置受潮腐蚀严重,采矿四工区对麻绳的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采矿四工区安全管理薄弱、对职工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对所有工区井下使用的麻绳,由责任工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2、检查充填情况时,必须要两人以上作业。

3、要求全矿使用麻绳上下小井检查时一律用双绳,一条为尼龙绳(直径不小于20mm,绑在作业人员腰间。),一条为麻绳(作业人员上下手抓);其它高空作业除系好安全带外,还要有一条尼龙绳或麻绳;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四、事故教训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辅助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就急于工作,作业人员责任心没有尽到位,疏忽大意,以为有了安全绳就符合作业规程,却没有检查麻绳的牢固程度。安全意识淡薄,同行作业人员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安全防护设施不是万无一失,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等于没有防护,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前应该必须做常规性的检查,才能起到消除隐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