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建设公司郑某坠井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10月31日19时35分,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作业人员郑某(男)到龙首矿1703平硐准备乘罐笼下井时,在井口禁止上罐的警示铃已响的情况下,仍强行上罐,致使其坠井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31日18时30分,福建省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班长周某带领本班人员郑某到龙首矿1703平硐,准备乘罐笼到1220中段作业现场。19时35分,龙首矿小罐笼停在1703井口,1220中段信号工和班组长周某俩人先上罐后,1703平硐信号工韩某便打响了禁止上罐的警示铃,并进行了确认,随后按起摇台的按钮。这时郑某突然从5米外跑向罐笼,周某连忙喊“别上,别上。”可是郑某未听劝阻,仍然强行上罐,此时摇台已经开始动作,致使郑某从摇台与罐笼空间处坠井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员工郑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在禁止上罐警示铃已经发出,摇台开始动作,周某发出“别上”的警告示意的情况下,不听劝阻,仍然违章强行上罐,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班长周某,未能履行班长职责,上罐时对班组成员监护不到位,没有组织好本班人员按制度乘罐,上罐后也没有及时拉下安全护栏,这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虽然制定乘罐安全防范措施,但在人员乘罐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乘罐教育不够,新员工对乘罐安全认识不足,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龙首矿当班信号工韩某,发出禁止上罐的警示铃后,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再次进行安全确认,这是导致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认真落实排班制度和乘罐现场安全确认工作,在排班时,要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乘罐注意事项,教育乘罐人员,认真遵守乘罐制度,服从监管人员指挥,做到不安全不乘罐。
2、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要加强履行班组长安全职责,当班组到达乘罐现场后,班长就是现场安全监管人,要对本班组人员的乘罐行为进行监管和指挥,实时观察确认乘罐环境和罐笼状态,确保班组成员乘罐安全。
3、矿山生产单位要修订完善乘罐管理制度和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乘罐现场的监管力度和提升罐口(码头门)安全防护水平,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乘罐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差而引起的事故,如果乘罐人员严格遵守井口乘罐制度,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矿山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了解矿山单位相关的乘罐制度,发挥班组现场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井口的监管能力,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另外,要加强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了解和熟悉各种乘罐信号,做到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