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掘进工区沈某矿运卡车超速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1年6月4日11时45分,二矿区掘进工区卡车司机沈某(男,25岁)驾驶矿运卡车拉运毛石作业中,因超速行驶被甩出车外,导致颅脑极度损伤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1年6月4日7时20分,二矿区掘进工区主任徐某排班安排当班作业人员正常生产。排完班,当班人员进入到1118分段作业现场开始作业。卡车司机沈某驾驶013号矿运卡车在井下1139―1098分斜坡道进行拉运毛石作业。约11时20分,在1170毛石溜井,王某给沈某装了一车毛石后,驾驶铲运机到1098分段道毛石点装了一铲斗毛石,把铲车开到1098分段往上43米处的卡车掉头硐室停下,一边给铲运机打黄油,一边等待沈某到1098分段拉毛石。11时45分,王某听见分斜坡道上有卡车的声音,在将铲运机倒进硐室时,王某听见叉车经过硐室时的行驶速度不对劲,就跑下去看,在距调头硐室16米处看见一个人头朝上,面朝左帮,脚朝下向左帮,斜躺在巷道中间,他又往下跑,看卡车顶在1098分段道向下18米处的毛石堆上,认出是013号卡车,卡车还没熄火,又返回到伤员跟前,认出是沈某,于是喊人救人,在场的包工队作业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将沈某抬起于13时05分送往医院,经诊断,沈某因极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沈某驾驶矿运卡车超速行驶过程中,车撞在巷道帮上,车辆颠簸,沈某被从驾驶室甩到车前,被车挤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沈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只有9个月,经验不足,应变能力差,进入弯道未采取减速措施,致使车辆撞在巷道帮上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所用矿用卡车驾驶室是完全开放的,在车速较快制动的情况下,驾驶人员易被甩出车外,说明工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工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水平低,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以这起典型的事故教育全矿无轨设备司机,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二矿区无轨设备操作安全运行规定》,杜绝开快车、开野车的违章行为,养成文明开车的良好习惯。
2、督促职工经常学习安全运行规定,提高职工对事故的预防能力。
3、加强对无轨设备的管理,特别加强对无轨设备的点检和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带“病”开车的行为。
4、加强对无轨设备运输巷道路面的日常维护工作,为安全行车创造良好环境。
5、做好无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工作,对所有无轨设备进行排查,凡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驾驶室没有防护棚、安全门的,一律按规范进行加装。
四、事故教训
由于井下巷道狭窄、变形,路面凹凸不平,因此二矿区规定在斜坡道行驶时车速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而本起事故调查发现013号车发生事故后挡位挂在三挡,当时行驶速度应在20.8公里/小时,严重超速。在交通事故中有一个说法:十次肇事九次快,不无道理。在驾驶车辆时,特别在井下空间狭小,路面不平的作业环境中,驾驶无轨设备尤其需要更多的理性,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