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宝干河煤矿“11.9”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霍宝干河煤矿“11.9”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11月9日4点班,干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临汾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并邀请临汾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参与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对霍宝干河煤矿“11.9”顶板事故展开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性质和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制定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一、矿井基本情况

干河井田位于山西省洪洞县北部,汾河西岸的干河、平垣,小河村一带,距洪洞县城23km,其行政辖区大部分为洪洞县堤村乡,北部边缘地带属汾西县团柏乡,跨洪洞汾西两县。井田面积为35.5599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0万T/a。

二、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9日4点班,综二队在2-103切巷施工。切巷设计230米,已掘进185米。4点班班前会由书记邹某某主持,当班出勤11人,安质副队长赵某某,带班长刘某某(死者)。接班后,对工作面顶板、支护及安全设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6:00开始进刀割煤,掘进两个循环进度后,安质副队长赵某某要求带班长刘某某升起机载临时支护,进行敲帮问顶,刘某某在没有升起前探支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工作面准备测量切割后的巷道宽度,刚进工作面,顶板落下来一块约长1.5米,宽0.6米,厚0.2米的伪顶,呈三角形,将刘某某砸倒,随后安质副队长赵某某组织人员对刘某某进行抢救,并在17:08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干河矿卫生所做好抢救准备工作,17:25伤者出井抢救,17:50救护车到矿,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双小腿骨折,创伤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掘进现场不按措施规定短掘短支,超循环掘进,造成空顶距超0.6—1.1米。

2、带班长刘某某未按规定使用机载支护,未进行敲帮问顶,且不听从安质副队长制止,擅自进入工作面空顶区拉尺子。

3、工作面刚过0.4米断层,顶板不稳定。

(二)间接原因:

1、带班长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措施规定,违章作业。

2、安质副队长赵某某对现场违规操作制止不力,现场监管不到位。

3、职工郝某某互保意识不强,对班组长刘某某违章作业不但没有劝阻制止,而且配合一起违章。

四、事故点评

此次事故为一起严重的“三违”事故,带班长违章作业,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造成此次事故。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作业中,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作业规程要求,规范操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日常培训,使职工掌握基本的自保互保知识,并学会一些日常的危险源辨识知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现场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员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员的培训学习教育,使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真正发挥安全生产的主体作用,在工作面存在“三违”时,要坚决的予以劝解、阻止,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干部作风松散,现场带班、跟班落实不到位。警示我们一是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标兵、榜样形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到井下一线,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消除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思想滑坡、放松要求,切实提高干部的安全思想意识。

3、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现场落实不到位。针对工作面制定的各种规程、措施要坚决严格地落实到安全生产的现场,不得在作业中偷工减料,从而节省工艺工序时间,要认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正规操作,从而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