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台煤矿42102运输顺槽放炮施工损坏高压电缆事故
一、事故时间:2010年10月17日 中班
二、事故地点:42102运输顺槽二部胶带机头
三、事故经过:
2010年10月17日中班,42102工作面正常组织生产。17:11调度室接到4-2煤盘区变电所岗位工汇报变电所G13高压柜漏电跳闸,同时接到110KV变电所值班人员通报9107柜显示“C”相接地故障,调度室立即联系中班值班矿领导机电副总,并通报变电所故障情况。17:50机电副总赶至4-2煤盘区变电所,要求岗位工将变电所G13高压柜隔离小车拉出,同时要求调度室联系110KV变电站将9107柜隔离断开。机电副总现场带领综采队、运转队、机电队等相关人员,对G13高压柜负荷侧线路(42102运顺三趟高压电缆,42102回顺一趟高压电缆)进行仔细检查, 22:10查出线路故障点。在42102运顺2800米天隆矿建服务队炮掘施工处,未对电缆、管路和胶带机架做任何保护措施,导致放炮时飞溅出来的钢带碎片扎入高压电缆中,致使4-2煤盘区变电所G13高压柜跳闸,引起42102回顺及其它高压线路跳闸。随后机电队用高压接线盒重新连接破损电缆,于0:50恢复送电。此事故共计影响生产7小时39分。
四、原因分析:
1、天隆矿建服务队在放炮施工前未对施工现场周围的电缆、管路、胶带机架做任何防护措施,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生产办在安排外委施工单位时,未通知其他业务部门,未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开工验收检查,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五、预防措施:
1、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安全的隐患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由矿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施工单位在开工时,必须落实现场指挥人员,并对施工现场周围的电缆、管路和其它设施、设备进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未进行安全防护的严禁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