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死亡瞒报煤管局称是造谣
近日,本网记者接到爆料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6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6月30日沁水县煤炭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绝对没有此事,这些都是谣言,经本网记者多次举报后煤炭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才称:企业没有上报,我们并不知情,随即展开调查。经过记者在翼城医院、中村煤矿的走访调查,死者王某,29岁,郑庄镇王必村人。一位自称与死者是工友的男子告诉记者:“6月28日我们都在上班,大概上午10时左右,王某因操作皮带机被绞死”。
据了解,在2016年7月2日20时10分,山西省晋城市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24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经核实有12名矿工被困井下。22时53分,中村煤矿向晋城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于7月8日3时58分至4时26分,8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至7月15日13时,其余4名被困矿工遗体全部找到! 2016年11月9日,市局召开了沁和能源中村煤矿“7.2”较大水害事故会议指出,中村煤矿“7.2”较大水害事故,打破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的态势,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矿实施了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和“不放心煤矿”惩处,并依事故调查报告对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罚款和责任追究。沁水县中村煤矿接二连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
爆料人告诉记者,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中村煤矿并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而是“当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能瞒多紧瞒多紧。”据他称,该企业每年都有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瞒报是常事。
针对此事,沁水县煤炭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企业没有上报,煤炭局一开始并不知情,最近的得到消息后已成立调查组,具体情况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方能透漏。然而该局工矿科工作人员却表示“未听说成立调查组。”两人说法并不一致,沁水县煤炭局针对该起事故疑似瞒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温总理签署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都明文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山西煤监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报告制度》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进行谎报瞒报的煤矿企业,依程序及时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