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天然气自杀炸伤民警等人获刑
京华时报讯 因与丈夫有感情纠纷,36岁的辽宁女子赵旭在租住房内打开煤气企图自杀,结果引发爆燃致使进入厨房中施救的民警张某全身烧伤。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旭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而赵旭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赵旭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旭因与丈夫郭某之间感情出现问题,于去年9月4日17时许,在其租住地朝阳区建华南路砖厂胡同某房屋的厨房内,打开天然气阀门欲自杀。后郭某与民警张某等人赶到现场,在郭某关闭天然气阀门时,因厨房内天然气浓度过高发生爆炸,致使郭某、民警张某及保安等人受伤。
经鉴定,张某因天然气爆炸,其全身多处剥离外伤,诊断为热烧伤20%,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
市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赵旭所犯罪行属于对公共安全有重大威胁和损害的犯罪,量刑结果是在法定幅度内,不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
最终,市三中院作出裁定,驳回赵旭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