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燃气爆炸 业主死了也要赔?

房屋燃气爆炸
时隔半年,光复大厦外墙的大火印记仍触目惊心。
光复大厦失火单元正进行装修,现场所见,一根根木桩正顶着修复的楼板。
  光复大厦失火单元正进行装修,现场所见,一根根木桩正顶着修复的楼板。

 

北京某小区一场官司引起关注:一旦房屋发生意外事件,业主要背上什么责任?

 

    最近,北京市一宗有关房屋意外的官司引起了社会关注。今年5月,北京昌平区随园小区9号楼9层一住户家发生爆炸,住户李女士不幸身亡。人亡事未了,由于此次爆炸的原因被确认为李女士使用燃气不当,物业公司遂向李女士的父母追讨因爆炸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共173万余元。这宗官司于10月底在北京昌平区法院开庭,尚未有一审判决公布。法律界人士表示,对李女士遗产的所有权以及对事故责任及损失数额如何认定,是审理此案的关键。

    房屋发生意外,业主防不胜防,无论是自住或是出租,业主都不希望看到意外发生。不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物业起火或发生煤气爆炸,业主要背上什么责任?房屋因意外而发生人命伤亡,对楼价又会造成什么影响?记者近日走访了今年3月曾发生大火的荔湾区光复大厦以及2009年曾发生租客开煤气自杀身亡的车陂天朗明居,并采访法律界人士,看看“万一”背后的代价究竟几何。

    房屋一旦发生火灾、煤气爆炸等意外而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并不会因事故人的离世而消失。满堂红法务部资深专员罗凯波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北京随园小区物业公司的起诉有合理之处。

    物管公司起诉事主父母

    负责北京随园小区服务工作的物业公司在起诉状中表示,今年5月20日的燃气爆炸事故不仅夺去了李女士的生命,也导致李女士家所在单元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严重受损。事故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大量善后工作,并积极对受损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更换,花费了173万余元。

    物业公司认为,由于李女士不当使用天然气导致燃爆事故,所引起的对于公共部位及设施的维修与更换不属于物业公司正常的服务范围,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李女士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因李女士已经死亡,李女士的父母作为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对以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李女士的父母赔偿损失173万余元,如果李女士的父母放弃继承,则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李女士的遗产以赔偿上述损失。

    罗凯波表示,由于施害方主动或被动的行为而引致他人的损失,受害方可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侵权方的责任不会因为其在事故中死亡而消失,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侵权之责将作为死者的债务而存在,继承人若继承财产,需要承担这项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履行清偿。

    起诉业主易过起诉租客

    对于一些由租客自杀或使用煤气不当而引起的房屋意外,受害方可以循两种途径追讨损失:一是向直接侵权人即租客追讨;二是向物业所有人追讨。

    从打官司的实际操作来看,起诉业主的可能性以及成功几率都远高于起诉租客。业主因物业出租合同而负起赔偿的责任,同时业主也可以起诉直接侵权方即租户,但追讨的难度相当大。

  

  广州光复大厦:楼上楼下失火单位正在修复

    防人货混居住户警觉高

    本周一,记者来到广州光复北路光复大厦13楼踩盘。今年3月底,13楼02单元因人货混居发生火灾,并波及楼上单位,13楼和14楼之间楼板被烧通。事隔7个月,13楼已看不出当初火吻的痕迹,02单元铁门关上,从门缝中可以看到室内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一根根木桩顶着楼板,13楼与14楼之间的楼板也在重新修复。记者再来到14楼02单元查看,该单位也是在装修之中。

    据在光复大厦从事地产代理的曹先生介绍,大火发生后,住户之间监督人货混居的力度大大加强。前几天,26楼一个住户从十三行搬一些货物回到光复大厦,同楼住户一看到就打派出所电话报警,成功阻止该住户搬货进去。

    中原地产光复北分行高级营业经理何汉飞表示,光复大厦火灾发生后不久,业主放盘量短时间明显增多,估计当时住户感觉在里面居住不安全。到目前为止,光复大厦放盘又重新恢复常态,放盘量非常少,因为该大厦位于十三行服装批发、人民中路眼镜批发商圈的交界处,周边租赁需求非常旺,空置盘源不多。据了解,由于光复大厦曾经发生全市瞩目的火灾,月租比周边同类型的盘源要低两三百元。

 

广州天朗明居:租客开煤气自杀 新业主懵然接手

    一间“凶屋”拖低全层租售价

    2009年年底,位于车陂的天朗明居某栋15楼05单位发生煤气爆炸,一女子身亡,事故判定为租客开煤气爆炸自杀。据周边中介透露,该“凶屋”单位为45平方米的一房一厅结构,业主在事发后重新对单位进行了豪华装修,几个月后以45万元的价格转售他人,以当时的价格来说,大概便宜了几万元。

    接手的业主在签约时并不知道房屋曾经发生致命意外,在递件出证时才获悉此事,本来该买家想毁约,但因为首期款已付,按揭已批下,于是硬着头皮买下该单位。接手的业主以45万元购买“凶屋”,折合1万元/m2,目前该单位的市价已达1.8万元/m2以上,月租也要2000多元,但该单位的业主至今没有把单位放租或放售,“凶屋”一直空置。

    据周边中介人士透露,天朗明居该楼栋为两梯八户,15楼单位发生夺命事故,还连累了同层的其他单位的租售情况,来天朗明居找房子的人都会刻意避开该栋15楼。事故发生后,15楼其他业主基本上都搬走了,纷纷放盘,但最后都要几个月后才能成交。上个月,该楼层另一个45平方米的单位出售,当时该单位的市场价已达83万元,业主因该楼曾发生意外而愿意便宜一点出售,成交价为78万元。

    据中介人士表示,买家对房屋的历史比较在意,看盘的时候会多问一句“房屋有没有死过人”,租客对此的防备心则不太重,只要房屋家私家电齐全就愿意租用,很少询问房屋的过往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