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3人因改装盗用9万元天然气被刑拘!

2019年12月3日,清涧县公安局接清涧县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近期在清涧县城内进行安全排查时,发现部分居民家中及营业场所私自改装燃气表盗用天然气,给天然气公司造成数十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为全县燃气安全造成隐患。清涧县公安局接警后,意识到该案的严重性,立即组成以治安大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

榆林3人因改装盗用9万元天然气被刑拘!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男,34岁,清涧县解家沟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清涧县城内主动招揽生意,称在收取一定数额的改装费后,可以上门改装天然气,改装后不用再购买天然气。犯罪嫌疑人王某(女、40岁,清涧县宽州镇人)、韦某平(男,49岁,清涧县玉家河人)听到可以不用交天然气费,明知是盗窃行为,依然花钱请李某明为自己经营的饭馆改装天然气,以此来达到盗用天然气的目的,经清涧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王某、韦某平2018年至2019年期间盗窃天然气金额近9万元。

榆林3人因改装盗用9万元天然气被刑拘!

俗话说:“利字头上一把刀”,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往往最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些私自改装天然气的用户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他们不仅要如数交纳前期所盗用天然气的费用和罚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3人因改装盗用9万元天然气被刑拘!

目前,李某明、王某、韦某平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