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武强县平安路“11·1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10日 11时10分左右,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武强县城新开街与平安路交叉口平安路北侧更换路灯时,升降车不慎碰触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武强县安全监管、住建、公安、电力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1月11日,武强县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成立了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10’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咨询电力专业技术人员,查清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31000026484(1-1),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30号,法人代表王宇,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业务;节能灯、灯杆、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电缆销售。
  (二)武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三)工程概况。2013年8月30日,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武强县住建局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武强县所换灯具的安装与维护(以下简称“平安路工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10日,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武强县新开街与平安路交叉口平安路北侧路东开始更换灯具。11时左右,司机薛方义开升降车到事发地点,平安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带班工长)史连奎发现离高压线较近,提醒操作工薛方义注意安全距离。11时10分,操作工薛方义在平台筐内操作升降车时,史连奎、吴培杰发现升降车反向转动,提示薛方义旁边有高压线,但薛方义未停止操作,升降车持续上升,碰触到10KV高压线,引起弧光放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平安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带班工长)史连奎拨打了120、119、110等救援电话,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住建、电力等部门赶赴现场参加救援,120急救车赶到后将伤者薛方义、吴培杰送往武强县人民医院抢救。12时35分,薛方义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吴培杰于11月12日回沈阳治疗,目前已接近痊愈。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13年11月10日11时16分,县安全监管局接到110报告称平安路北段有人触电,县安全监管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12时31分确认是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电话上报至衡水市安全监管局,13时01分将《伤亡事故快报信息》上报衡水市安全监管局。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更换路灯灯具过程中,薛方义在平台筐中操作升降车时,操作失当,触及高压线,引起弧光放电,是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