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7·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1日16时15分,怀来县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承建的京西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换热站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检查用电线路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家口市安监局、怀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领导批示,7月2日,怀来县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牵头,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怀来县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7·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概况。
怀来县京西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服务有限公司是河北京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子公司,2009年筹备,2012年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基地位于河北省沙城经济开发区内,一期建设用地175亩,总建筑面积81000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规划建设标准化单层厂房41680平方米,三层厂房7434平方米,四层厂房22500平方米,办公楼4900平方米,展厅4200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可容纳150户小微企业入驻。?
(二)施工单位概况。
怀来县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2014年4月27日注册成立的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建军,注册资本280万元整。现有职工19人。未取得钢结构工程安装相关资质。怀来县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承包了160.65平方米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造价9万元。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7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为6月22日进场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7月1日上午,由白金宝带领王春杰、兰少雄在中小型创业辅导基地换热站继续钢结构安装打板工作。由于换热站施工现场没有电源,白金宝从距换热站120余米处该公司所属配电箱中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因为距离较长,没有足够长的电线,白金宝使用不同的三根电线将临时用电插板连接到到换热站施工现场。当天下午16时15分左右,下完小雨之后,白金宝和王春杰回到脚手架上边准备安装西侧彩钢板,在使用电钻打眼时发现手电钻没电。白金宝就安排脚手架下面作业的兰少雄查看线路没电的原因。兰少雄沿着该线路检查到换热站门口线路时发生触电。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白金宝和王春杰听到兰少雄喊声,跳下脚手架跑到门口看到兰少雄倒在地上。然后白金宝和王春杰一起给兰少雄做人工呼吸及按压心脏等简单抢救。这时李建国开着货车过来送彩钢板,白金宝、王春杰、李建国共同把兰少雄送往怀来县医院进行抢救。17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下雨,造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停电,兰少雄在未佩戴任何绝缘防护用品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时,由于用手直接接触临时用电线路,造成兰少雄本人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用电管理混乱。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未按照规范要求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和“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设置开关箱直接从分配电箱中连接到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超长,且是由三段不同的电线连接而成,线路之间连接点绝缘保护处理不到位,导致事发当天在雨后发生线路漏电。
2、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白金宝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具体从事电气接线作业,施工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绝缘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3、怀来县京西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钢结构安装资质的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单位进行施工作业。且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