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龙阳钙业有限责任公司“6.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13日,阳原龙阳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钙业公司)西窑提料料盅地坑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6月14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钙业公司属于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阳原县浮图讲乡龙马庄村。原为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钙灰厂。2012年7月19日在阳原县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池殿英,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下设生产技术设备股、安全管理股、财务股和综合办公室,共有职工300名。经营范围为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钙质灰生产、加工、销售。目前拥有机械化立窑3座、回转窑1座,在建梁式窑1座,形成年产钙质石灰70万吨的规模能力。
  死者情况:
  池玉忠,男,55岁,身份证号(略),阳原县浮图讲乡金卜罗村人,钙业公司皮带工,负责捡灰,清理料盅地坑及上料皮带卫生。2007年10月与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6月13日上午6:30左右,钙业公司西窑甲班召开班前会,窑长崔跃军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45左右各工种开始正常工作。12:20甲班窑下组长李斌和皮带工池玉忠出第四次灰,出完灰后,池玉忠和李斌一起回到班组休息室,碰到先行到休息室的本班皮带工冯宝,三人在室内抽烟、聊天。13:35左右池玉忠拿铁锹独自走出休息室,在未与组长打招呼,未得到上料操作工许可,且料盅处于工作状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料盅地坑清理卫生时,被天车放下来的料盅压在地坑内。由于当时室外风速很大,没有人听到池玉忠喊叫声。
  13:40左右冯宝走出休息室,检查原料仓给料机是否堵塞,检查完后走到料盅地坑处。此时,上料控制工刘桂莲正在给料盅上料,之后给天车工刘淑萍打提升信号铃。天车工刘淑萍将料盅提出地坑后,冯宝发现池玉忠头朝西南方向趴在料盅地坑底部,旁边有清理地坑用的铁锹。冯宝赶紧报告了在皮带廊检查卫生的组长李斌,李斌马上通知刘桂莲给天车停电,并将此情况报告给了窑长崔跃军。崔跃军赶到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对池玉忠进行了急救,将其送往阳原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15:01医院确认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违规作业。池玉忠未在下班时间及料盅停止作业后,擅自进入料盅地坑内清理卫生,被从窑顶放下来的料盅压在地坑内,导致其身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池玉忠连续两年未经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与组长打招呼,未得到上料操作工许可,且料盅处于工作状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料盅地坑清理卫生作业。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料盅地坑清理作业规定》明确要求,料盅地坑清理作业要在下班后,停车时进行。
  3、安全管理不到位。习惯性违章长时间没有纠正,联保对子不落实。池玉忠违规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4、安全设施不完善。料盅地坑处无安全围栏,无天车紧急开关,料盅下行时没有警示铃声,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由于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