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机械伤害事故

2005年6月15日13时30分左右,某局哈萨克斯坦地区工程项目部阿克纠宾项目分部管道一公司工程七处二机组在恩巴河边进行连头焊接作业时,发现气焊工宋某卧倒在电焊车履带旁边,头部、脸部左侧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局哈萨克斯坦地区工程项目部自2002年成立,项目部所属的阿克纠宾项目分部2005年负责扎那诺尔-KC13天然气管道建设,分部由承担管道建设的施工单位管道一公司、四公司、特运公司和岩土路桥公司项目部组成。发生事故的为管道一公司项目部,该项目部辖2个工程处,工程七处和九处。

  2005年6月15日13时左右,工程七处二机组机组长吕某带领电焊工赵某、钟某、王某、李某、张某、卫某,管工张某,机手于某和气焊工宋某等10人到恩巴河边(扎那诺尔-KC13天然气管道50号桩处)进行连头焊接作业。

  施工前机组长吕某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布置下午的施工任务。随后,机组长吕某指挥单斗挖连头作业坑,并安排其它人员进行焊接准备工作。其中,安排宋某一人独自在河边看守水泵抽水。连头作业现场距水泵抽水处约50米左右,两地之间有挖管沟形成的土堆,且水泵抽水处在恩巴河的底部,从而造成连头作业现场看不见水泵抽水处的情况。大约在13时30分左右,机组长派电焊工钟某到水泵抽水处的二弧焊电焊车旁取电焊帽时,发现宋某卧倒在电焊车履带旁边,头部、脸部左侧受伤,已处于昏迷状态,便立即通知了机组长吕某。吕某马上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工地附近的恩巴镇医院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阿克纠宾项目分部(以下简称项目分部)立即与阿克纠宾市医院的有关脑外科专家取得联系,专家认为伤者属于脑颅受伤,不能随意搬动。于是,项目分部立即邀请脑外科专家前往恩巴市医院对伤者进行会诊治疗。经过手术后,宋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而且病情一直在不断地恶化。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1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天气炎热,工作强度大,宋某体质较弱,在紧靠焊接车坐在沙土地上朝管沟方向看水泵时,被滑动的电焊车履带轧中头部。

  (二)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宋某未戴安全帽,机组长对此不批评、不纠正。

  2、对发电状态下的电焊机在坡度很小的松软沙土上能不能滑动的风险没有识别,因而没有对焊车尾端履带加掩木。

  3、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再加上天气炎热,致使员工休息不足,身体和精神疲劳(施工单位没有执行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