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二号井“9•22”皮带伤人事故

       1、基本情况
        赵庄二号井为基建矿井,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开工报告等手续符合规定。该矿井于2007年3月正式开工。2010年4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221号”文件批复了联合试运转报告。2010年7月2日至4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进行了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并以“晋煤监局字〔2010〕90号”文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批复。2010年7月29日,矿井综合验收完毕。
        2、事故经过
        2010年9月21日22时30分许,赵庄二号井机电队运行一班出勤16人,在本队交接班室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由值班干部赵某、跟班队长王某主持。会上,赵某安排了当班工作任务;王某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运行一班班长李某对当班出勤人员进行了具体岗位分工。23时30分许,出勤人员分别到达各自岗位顶岗作业,牛某在东胶皮带巷皮带机尾负责监护东胶皮带运行情况。
        9月22日6时30分许,同在东胶皮带巷控制硐室监控溜子运行的综掘队溜子机司机申某看到牛某从交接班记录本上撕下两张纸离开了皮带控制硐室。7时20分许,申某在检查溜子减速器有无漏油情况时,发现牛某头朝皮带运行方向,脚朝溜子机头,侧倒在东胶皮带机尾滚筒下,牛某头部流血,安全帽破裂掉到头部左侧,身旁的铁锹木把劈裂、锹头变形,喊叫牛某时无应答。申某立即用电话向调度室进行了汇报,并与综掘队职工白某等人将牛某抬至副立井升井。8时许,牛某被送至高平市人民医院抢救,9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当班皮带机司机牛某违章进入运行中的皮带机尾主传动滚筒下方清煤过程中,铁锹接触运转的主传动滚筒被卷动,重击其头部等身体多处,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赵庄二号井机电队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对职工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皮带运输机操作规程》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②赵庄二号井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造成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③赵庄二号井有关部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监督检查有漏洞,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防范措施
        (1)赵庄二号井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好自保互保,防止事故发生。
        (2)赵庄二号井有关业务部门要搞好业务保安工作,加大对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零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职工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违章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确保矿井安全施工。
        (3)赵庄二号井要加强对岗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规范职工操作,在进行清理浮煤等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赵庄二号井要加强对设备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在被打开时,设备应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自动断电停止运行。
        (5)赵庄二号井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开展反思活动,严反“三违”,扎实搞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零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