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作业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2006年3月23日,某供电公司配电工区电缆运行班在电缆故障抢修作业中,不使用事故抢修单,未对抢修的电缆逐条进行验电,造成一死一伤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6年3月23日,某供电公司变电工区监控人员向调度报告,1lOkV水屯站西关路lOkV218断路器速断保护动作跳闸。后有群众向供电公司相关单位反映某处电缆被挖断,调度通知陈X到故障点检查。工作负责人陈x到达现场并检查后,向调度报告电缆已挖坏,并申请停电处理。调度通知相关运行人员对西关一路电缆设置安全措施。配电工区电缆运行班接调度令后,工作负责人陈X组织7名施工人员进行电缆故障抢修(沟内敷设有两条电缆,电缆呈南北走向并排在同一沟内)。在现场组织抢修时,没有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施工人员在对西侧电缆(西关一路)采用绝缘刺锥破坏测试验明无电后,完成了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在处理东侧电缆外绝缘受损缺陷时,工作负责人陈X主观认为是西关一路并接的另一条电缆(实际是运行中的西关二路),在没有对东侧电缆(原来是与西侧电缆同一电源送出,后来改接到西关二路)进行绝缘刺锥破坏测试验电的情况下,即开始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工作班成员陈X在割破电缆绝缘后发生触电,同时伤及共同工作的谷X X,造成一死一伤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未对电缆逐条进行验电。在进行第二根电缆抢修时,违反(安规》10.2.1.9“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
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人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的规定,未对第二条需检修的电缆进行验电、接地,盲目组织抢修。
2.工作负责人陈X违反《安规》2.3.11.2关于工作负责人职责的规定,在现场组织抢修时,没有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开工前也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未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电缆名称与实际不符。此电缆沟内原为一路并接的电缆,2003年11月进行了切改,将并接的两条电缆移一条至新水丰开闭站223间隔,命名为西关二路,218间隔剩下的一条电缆更名为西关一路。但调度图板、1lOkV水屯站模拟图板、水屯站218开关柜上的双重编号均未按调度批准书更改,误导了现场作业人员。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抢修作业未开具应急抢修单,工作负责人图省事,没有对所抢修的电缆逐条验电、接地,未按规定交代安全措施和进行危险点告知。
2.运行管理不善。运行管理工作流程未形成闭环,改变设备接线方式后没有及时变更设备编号、编号牌及图纸等有关内容。对调度模拟图板、变电站模拟图板、开关柜上的双重编号均未及时更改,致使图纸、资料、设备标志与现场实际不符。
3.安全教育培训不力。配电工区电缆运行班作为电缆专业运行班组,日常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差。
4.电缆抢修准备不足。工器具准备不充分带专用仪器、绝缘手套及绝缘垫。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查明故障点后,现场人员向调度和本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包括电缆的条数、电缆受损情况等。
2.根据工作任务,填写电力电缆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并确保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已知晓。
3.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编号与工作票所写的是否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4.现场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对于外力或接头爆炸等可见明显故障点的电缆故障,应对故障点充、放电确认,做好安全措施后,再开始工作;对于未见明显故障点的电缆,应采取信号法加以判别,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再使用绝缘刺锥(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钉人电缆芯后,做好安全措施,再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