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超速行驶 将正在清理卫生的员工撞伤

企业名称

抚顺铝业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7年10月5日

伤亡人数

重伤1人

生产过程

电解铝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0.07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3 万元

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5日6点40分左右,公路运输处叉车司机宋某在第一电解铝厂场房内违章驾驶,造成第一电解铝厂一名员工受伤。

事故发生前,第一电解铝厂一工段电解工张某正在做交班前的卫生清理工作,公路运输处叉车司机宋某在一工段区域做运送阳极工作。由于宋某超速行驶,且没有注意了望,当叉车行至1041#槽附近时,将正在清理卫生的张某腿部撞伤。经市中医院检查诊断,张某右小腿骨折。

事故原因:

宋某当时的驾驶时速是25-30Km/h,严重超过场房内行车的规定速度(5Km/h)。电解场房内作业空间狭窄、设备多、人员集中,危险因素较多,安全管理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宋某置安全管理制度于不顾,超速驾驶叉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取消肇事司机宋某在铝业公司作业资格。

2.对公路运输处罚款5000元。

3.由公路运输处承担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其它与事故相关的费用。

4.对公路运输处通报批评,并责成公路运输处立即对驾驶员队伍进行整顿,完善考核制度,杜绝违章驾驶。

防范措施:

1.责成公路运输处召开驾驶员安全工作会议,对事故予以通报,对驾驶员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2.规定在抚顺铝业从事各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抚顺铝业各项管理制度,出现一次违章,取消在铝业作业资格。

3.关联交易相关方必须加强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累计出现三次违章者,取消单位在铝业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