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被小车行使轮压住受伤
企业名称 |
贵州分公司氧化铝厂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5年6月26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氧化铝生产 |
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事故经过: 2005年6月26日11:30左右,原料车间出料乙班混取料机工李某在混取料机操作室操作时,发现取料机上的小皮带中部第二道调心轮因固定铁丝断跑偏向外撒料,(通常采取铁丝调整调心轮位置),于是,李某便到地面上找了两节长约80公分的旧铁丝将其连接好,当小车向操作室方向(机头)运动时,李从机尾卷扬机处爬上取料机,手扶卷扬钢丝绳,沿小车轨道走到第二道调心轮处,想待小车返回到调心论处之前,捆绑好调心轮,由于铁丝锈蚀及弯钩不正确,没有成功,便放弃捆绑。此时小车已从操作室方向返回到李站的位置时,李左手抓着小车配重平台上的楼梯上部,左脚蹬在梯子的中部,右脚踩在小车轨道上准备下到小车配重平台上,由于右脚收脚太慢被小车行使轮压住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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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混取料机工李某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混取料机小皮带跑偏并撒料,未及时向班长和值班室汇报及请求停车处理,冒险在设备运转时,独自一人爬上小车轨道处理故障时,被小车行驶轮压伤右脚,构成事故。 2.间接原因:违反混取料机“操作安全规程”,违章攀越行驶中的小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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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混取料机工李某在处理皮带机故障时,严重违反混取料机“操作安全规程”第3、5条规定,违章攀越行驶中的小车,导致事故发生,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第3.1条规定,一次性扣款1000元。 2.根据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标准》第1.1.3条规定,扣原料车间人均20元,合计3520元。扣原料车间当月安全奖励评分50分,取消原料车间季度和年度先进评比资格。 3.根据氧化铝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第4.5条规定,取消原料车间出料乙班“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称号,当年内不能参加先进班组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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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通报全厂组织员工举一反三,加强反三违力度,组织员工对“三大规程”进行学习,同时原料车间立即对现场所有输送设备的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辨识,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