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在风机基础斜面上摔倒

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氧化铝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5年4月29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2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1.5万元

事故经过:

4月29日检修一站钳工陈某、周某、龙某、及王某等四人接班长安排检修配料车间管磨3#风机的检修任务工作后,带着工具进入现场时发现该风机的基础四面均是宽约500㎜左右的斜面,检修下脚不方便,陈某便向站里简单的进行了汇报后便开始检修,因工作场地条件和检修质量要求限制,备件安装只能在距风机约3米左右的前面房檐下水泥地坪上进行,大概在上午9:50左右四人将风机转子上的轴承及联轴器等备件装配完毕,现场施工负责人陈某将手拉葫芦挂到风机上方的管道上,安排王某拉葫芦,周某栓绳扣挂绳扣,陈与龙某抬风机转子(转子ф120㎜某900㎜,重约45㏒左右,陈抬较重的联轴器一头)准备安装,就在转子抬到风机边上准备挂绳扣时,陈某踩在风机基础斜面的左脚一滑,人顺势摔倒,左手被砸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陈某、龙某两人抬重约45公斤的风机转子和联轴器时,陈踩在风机基础斜面上摔倒。

2.间接原因:

(1)检修现场的风机基础设计不合理,是一个宽约500毫米的斜面,拆卸风机转子时不方便,陈某向班长进行了汇报。

(2)陈某反映的信息未得到班组、车间的重视,控制措施不到位。

(3)检修一站站长宋某、钳工三班班长班某在交待检修任务时,安全注意事项交待的不具体,安全生产“五同时”落实不力。

(4)员工之间安全监护不到位,未及时提醒陈某对风机基础的斜面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主要责任:陈某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所检修的设备的危害辨识不彻底,没对斜面进行防滑处理(如铺垫),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欠缺,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分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规定,一次性扣款300元。

2.次要责任:检修一站站长宋某、检修三站钳工三班班长班某在交待检修任务时,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具体,对员工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分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规定,分别一次性扣款各200元。

3.管理责任:

(1)检修车间主任王某作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够,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分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规定,一次性扣款100元。

(2)点检一站站长梁某下达检修工作票时,安全生产“五同时”落实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也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分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规定,一次性扣款100元。

4.其他责任:周某、龙某、王某等在与陈某共同从事同一项检修工作,相互之间安全监护、互保联保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根据分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5.5.2规定,分别一次性扣款100元。

防范措施:

1.以此次事故为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和“四方汇签”制度,特别是在检修站合并的关键时刻,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由检修一站向机动部门提交对管磨工段三台风机基础进行改造的专题报告,对管磨工段三台风机基础进行改造,彻底消灭隐患。

3.修改检修规程的不符合项,并对检修安全规程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更适用,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4.及时掌握现场一线员工反馈的信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