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2015.1.8”污水管抢修中毒事故

1)事故经过

2015年1月8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望江县经济开发区白云路污水穿南北沟倒虹吸管道抢修工程过程中,发生一起作业人员中毒事故,造成4人中毒(其中,3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另1人中毒症状较轻,已痊愈出院)。

1月8日下午14时许,白云路污水穿南北沟倒虹吸管道抢修工程南北沟北侧窨井未开启封堵,施工班组负责人任雪朋安排潘长根下井作业,任雪朋站在井口边看护。该工程项目经理任鹏此时在附近向开挖围堰项目的挖掘机操作人员交代具体挖掘要求。潘长根下井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系安全绳,下井之后,没有了回应。随即任雪朋下井查看。任鹏发现井口边没有人,立即跑到井口边呼喊,没有听到回应,任鹏跑到高压线边上喊救命。附近开挖围堰项目的挖掘机操作人员马加俊和陈静随即赶来,马加俊将2股电线绑在身上,另一头由陈静和周边赶来帮忙的2人一起拉着,马加俊下井至2米多时失去知觉。陈静等三人试图将马加俊拉上来,但由于电线负荷不住没有拉上来,一直悬空吊着。陈静让任鹏等人拽着他的衣服随后下井,在下井1米多时用手碰了马加俊,马加俊没有反应,随后陈静失去知觉。任鹏等人将陈静拽出窨井,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陈静先行送往望江县医院救治。望江县消防大队赶到现场后救出马加俊、任雪朋、潘长根,并立即送往望江县医院救治,当晚安庆市立医院专家赶赴望江县医院开展救治工作。经全力抢救,陈静无生命危险,其他三人(潘长根、任雪朋、马加俊)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望江县医院出具以上3人死亡病因为:复合性气体中毒。

2)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

事故污水管内事发时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施工人员在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污水管网有限空间作业时,中毒窒息死亡;而施救人员因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中毒窒息死亡。

(2)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未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规范,未提前监测有毒气体含量及氧气含量,通风措施不力,施工人员安全常识缺乏。二是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对该工程管理混乱,内部职责不清,管理缺位。三是监理单位未督促、审核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不到位。

(3)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缺失,监理不到位、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意见: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未办理相关手续就擅自组织施工活动的行为,强化在建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大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应急抢险等特殊工程,各地要规范相关流程,确保特殊工程的施工安全。

(3)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4)望江县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周边企业做好排查摸底,杜绝有毒污水的偷排漏排。

(5)望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