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门庄镇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0年1月17日15时左右,衡水市枣强县门庄镇杨苏村的苏国强开着农用三轮车到门庄镇苏杨庄倒卖液化石油气。买主苏国胜要买1只新液化石油气钢瓶和10kg液化石油气。苏国强把车上的1只新瓶取出放于车后2m处,用手拧开气瓶角阀排空放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突然发生粉碎性爆炸. 造成2人重伤,4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钢瓶焊炸的主要原因,是苏国强卖气倒气即罐倒罐造成的。苏国强在卖气倒罐过程中,罐与罐之间一旦出现了压力平衡,无法继续倒气时,就用新罐向装有液化石油气的罐中充空气,增加压力,然后继续倒气(苏国强误认为新罐中是氮气,实际是空气)。当多次使用,新罐中的压力低于被倒罐中的压力时,液化石油气便回流到新罐中。新罐瓶中的压缩空气便成了有爆炸危险性的混合气,2000年1月17日15时30分,当苏国强从三轮车上取下该瓶,猛拧角阀排气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高速混合气流与空气摩擦产生静电火花,于是便造成了这起化学性爆炸事故.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坚决取缔一切罐倒罐经销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倒卖液化石油气的现象o
2. 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厂家,凡使用空气为介质进行气密试验的,钢瓶出厂时必须排空降压,压力降至零时才能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