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大火灾事故

 2002年2月27日2时10分左右,德州市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百货大楼(以下简称德百大楼)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85.4934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国家安监局的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业现场未能做到完全禁止吸烟,留下火种,当班清洁工未按企业随满随倒的规定将垃圾及时倾倒,遗留在垃圾车内未熄灭的香烟阴燃起火,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一楼通廊内违章存放商品,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当班保安人员及带班人员未及时发现火情,延误了灭火时机,导致了火势蔓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德百大楼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部分营业区没有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抢救现场的电工违犯操作规程,切断消防用电,致使已安装自动喷淋和防火卷帘门营业区的上述设施也不能正常运行,失去防护作用,导致了火势扩大,是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

   (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防火意识淡薄,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是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德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力,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督查落实不够,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德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虽然与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多次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够,对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督查不力。在企业不能确保安全经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并采取果断措施。

  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也正在采取措施整改,但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设施不健全。已安装的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因错误操作导致设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致使过火面积进一步扩大。

  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暴露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有关部门和企业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强化以下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督察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一抓到底。

  (三)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企业工作的首位来抓。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不留事故隐患。新建设施要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建设,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