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石江镇东山煤矿“9.23”顶板事故
一、事故概况
㈠企业名称:洞口县石江镇东山煤矿。
㈡企业性质:私营股份制企业。
㈢事故时间:2009年9月23日23时20分。
㈣事故地点:+100水平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
㈤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㈥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㈦直接经济损失:26.70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东山煤矿位于湖南省洞口县石江镇干木村境内,矿井始建于1983年。
东山煤矿自2004年8月起由由王周前等人承包经营,承包期至2012年8月,总承包金额480万元,其中王周前占70%,丁相成占10%,王道轩、魏德虎、王道庆、王道军各占5%。
东山煤矿由王周前担任法人代表,主持矿井全盘工作;王道轩担任矿长,负责矿井日常全盘管理;王照朗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工作;魏德虎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安排、顶板管理工作;兼职技术负责人为林少惠,负责矿井测量,作业规程编制等工作。下设值班长(兼安全员和瓦检员)3人(王道军、王道桂、王照烈),事故当班值班长为王照烈。
东山煤矿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单独保留技改扩能矿井,生产能力拟由1万吨/年提高到4万吨/年,其整合技改设计已经邵阳市煤炭局以邵煤字[2007]149号文予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尚未报批。
原东山煤矿事故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9年3月过有效期,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矿长王道轩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野山煤矿证照在整合前已经被注销。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开采侏罗系下统煤层,含煤6层,仅2煤层可采。2煤属中高灰、低硫,中高熔点、中高发热量优质肥煤,2煤层厚0.46m~7.62m,平均3.44m,含夹矸0~3层
2煤层直接顶为灰黑色~黑色泥岩、砂质泥岩,薄层状,水平层理发育,厚2.5~8.5m,一般厚5.5m。
2煤底板为砂岩、粉砂岩,深灰色,薄层状,厚1.2~17.6m,平均8.8m,有底鼓现象。
东山煤矿属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9.92m3/t,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9.26m3/t,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
矿井水文地质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5m3/h,最大涌水量75m3/h。
2、矿井生产系统
原东山湾煤矿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为+317.15m,坡度40°,落底于+100m,斜长328m。矿井目前只在北大巷进行掘进与技改后风井(原野山煤矿主井)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