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7·16”连采一队23023钻孔瓦斯燃烧事故
1、基本情况
寺河矿连采一队2002年7月所掘巷道为2302工作面的两条进风巷,两巷同时掘进,每隔35m打一个联络横川。截止7月15日已掘926m,除靠近工作面两个横川满足通风和梭车行走需要外,其它横川由板墙密闭,工作面采用两台2×30KW对旋式风机通风,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15m,每趟风筒出口有效风量508m3/min。7月16日4时10分,23023巷发生了一起钻孔口局部瓦斯燃烧事故。
2、事故经过
2002年7月16日零点班,寺河矿连采一队在23023巷打锚杆时,魏树东操作左钻,孙超龙穿锚固剂,在打第4排锚杆(距工作面5m)右侧第2个顶锚杆眼后,未发现锚杆孔瓦斯涌出异常。4点10分在锚固锚杆过程中,因托盘旋转与钢带摩擦产生火花,引燃了钻孔内涌出的瓦斯,造成瓦斯燃烧,燃烧面积300×400mm。魏树东立即停钻,招呼郭海肉、杨平孝等人拖起机组洒水管灭火,从瓦斯燃烧到熄灭2—3分钟。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领导、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安监科长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到现场勘察,现场风流瓦斯浓度0.44%,在距着火钻孔前方2m处又打了一个钻孔,测得孔口瓦斯浓度为0.16%。
3、事故原因
⑴钻孔遇顶板裂隙,瓦斯涌出异常,造成钻孔周围300×400mm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⑵锚固锚杆过程中,高速旋转的钻机带动托盘转动,导致托盘与钢带摩擦产生火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⑶治理瓦斯经验不足,对巷道顶部200mm范围内没有规范的瓦斯检查和风量测定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
4、防范措施
⑴此次事故是集团公司发生的第一起掘进巷道局部瓦斯燃烧事故,其它兄弟局也是少见的。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次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⑵今后连采工作面连采机司机、锚杆钻机司机、梭车司机全部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打眼前、锚固锚杆前都必须检查钻孔口瓦斯,超过1%时严禁开钻。
⑶连采机、锚杆机、梭车随机配备干粉式灭火器。
⑷掘进巷道风筒必须接到锚杆机作业上方。
⑸由通风部门牵头制定掘进巷道顶部200mm范围内瓦斯检查和风量测定安全技术措施,规范瓦斯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