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坡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一、概况
坡底煤矿原为天宁镇坡底村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1981年建井,1983年在建井过程中因发生瓦斯爆炸而停止建井,1999年坡底村村民委员会与蔚石恩签订承包合同继续建设该井。2000年4月注册了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该矿原有证照齐全。国办明电25号文件下发后被认定为停产整顿矿井,尚未经省政府有关部门重新核发新证。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井斜长460m,坡度24度;副井(兼做风井)斜长390m,坡度30度;新配主井斜长388m,断面积6m2,坡度27~30,,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井口开在界外,主、副井于2000年11月10日贯通。主井采用串车提升,主绞车型号为JD--40型调度绞车,电机功率40kw;新配主井计划也采用串车提升,拟配备主绞车型号为2JT一1.6,电机功率95kw。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扇型号为4—72一N020B离心式主扇,备用主扇型号为对旋轴流式13号主扇,配备2X18.5kw电机。矿井总进风量960m3/min,总回风量1008m3/min;2001年10月27日新配主井井筒和回风井井筒交叉处由于新主井井筒顶部冒落形成贯通口,造成井下负压通风区风流短路,且主扇安装不合格,新主井两道风门漏风严重。该矿事故发生前有掘进头6个。放炮落煤后人力平车将煤运送到井底煤仓,由串车提升到地面。主井筒一侧有多个水窝为井下洒水提供水源。
二、事故经过
2001年11月15日15时20分,由常务副矿长靳志荣召开了中班班前会,安排了当班工作。15时50分左右,当班46名工人陆续入井,其中:安全副矿长武兴龙于20时30分许出井,五个掘进工作面安排6人,拉工31人,井底车场运输工5人,瓦检员1人,电工1人,带班副矿长1人。21B寸30分许主井口“轰”的一声,井口冒出一股黑烟,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12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脱险(井底车场运输工5人、3#煤掘进巷7人),其中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矿方切断井下电源,在新主井从井口对已摧垮的两道风门进行了临时密闭。吕梁地区矿山救护大队于16日3时50分下井对灾区进行了侦察,6时许将井下遇难人员全部找到,16日23时许将遇难人员尸体运送出井。
三、事故原因
1.矿井负压通风系统短路,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瓦检仪矢准,不能准确检测瓦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坡底煤矿未经省级复产验收核发新证,违反国办25号、68号文件规定擅自组织生产,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坡底村委会、坡底煤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受让,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地、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办明电25号、国办68号文件关于小煤矿关闭整顿的规定执行不力,没有及时制止坡底村委会非法转让采矿权和坡底煤矿非法生产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吕梁地区及交城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25号明电、68号文件及省政府70号文,抓好乡镇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凡不达标准的矿井坚决不予验收,并按期实施关闭。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煤矿坚决不能发证。
3.强化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有足够的风量、合理的通风系统、完善的通风设施,瓦斯员要尽职尽责,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微风作业。
4.加强对煤矿安全仪器的检查、校验工作,矿井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定期调校、维修,保证完好准确、灵敏可靠。
5.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监管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国家认证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水炮泥,确保放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