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主变本体重瓦斯跳闸事故的分析
2003年8月19日9时30分,湖南省资兴祥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特大伤亡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事故抢救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谢光祥亲临现场,代表省政府慰问遇难者家属、指导事故抢救工作。省有关部门及郴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领导赶至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当地政府对救护善后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和帮助。
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立即聘请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9月16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严寅初任组长,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煤炭局、省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组。
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认定,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资兴祥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隶属关系:湖南省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8月19日9时30分。
4.事故发生地点: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5.事故类别:瓦斯爆炸。
6.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7.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0人,轻伤1人。
8.直接经济损失:109.38 万元。
二、矿井基本情况
1.祥和公司基本情况
资兴祥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湖南省资兴矿务局宇字煤矿(国有重点矿)。2001年2月13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宇字煤矿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由资兴矿务局宝源煤矿出资145万元购买宇字煤矿原煤生产区,重组为“资兴祥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经省有关部门重新核发了“三证”(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核发其工商营业执照。
宝源煤矿聘任方杰瑞为祥和公司总经理,赵新文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支书记)。祥和公司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领导班子集体向宝源煤矿承包经营。
祥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由资兴矿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纳入宝源煤矿的统一管理之中。
祥和公司现有员工390余人,下设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财务劳资、供应销售部和三个采煤队、三个掘进队、一个运输队、一个机电队、一个机修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