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潞城市潞宝焦化实业总公司所属煤气发电厂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0年9月23日,山西省潞城市潞宝焦化实业总公司所属煤气发电厂发生一起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此锅炉1999年11月制造,型号为SHS20-2.45/400-Q,用于发电。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9.42万元。
2000年9月23日10时15分,潞宝煤气发电厂厂长指令锅炉房带班班长对锅炉进行点火,随即该班职工将点燃的火把从锅炉南侧的点火口送入炉膛时发生爆炸事故。
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煤气发电锅炉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煤气爆炸,炉墙被摧毁,炉膛内水冷壁管严重变形,最大变形量为1.5m。钢架不同程度变形,其中中间两根立柱最大变形量为230mm,部分管道、平台、扶梯遭到破坏,锅炉房操作间门窗严重变习惯、损坏。锅炉烟道、引风机被彻底摧毁,烟囱发生粉碎性炸毁,砖飞落到直径约80m范围内,砸在屋顶的较大体积烟囱砖块造成锅炉房顶11处孔洞,汽轮发电机房顶13处孔洞,最大面积约15m?,锅炉房东墙距屋顶1.5m处有12m厂的裂缝。炸飞的烟囱砖块将正在厂房外施工的人员2人砸死,5人重伤,3人轻伤。爆炸冲击波还使距锅炉房500m范围内的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地被震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爆炸事故是由于炉前2号燃烧器(北侧)手动碟阀(煤气进气阀)处于开启状态(应为关闭状态),致使点火前炉膛、烟道、烟囱内聚集大量煤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且混合比达到轰爆机限值,因而在点火瞬间发生爆炸。具体分析如下:
1.当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在点火时未按规程进行操作,使点火装置的北碟阀在点火前处于开启状态,是导致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煤气发电厂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厂领导没有执行有关的指挥程序,没有严格要求当班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未制定违规操作行为,职责不明,规章制度不健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公司领导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失控,特别是在各厂的协调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管理和相应规章制度,对各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也是造成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有效的详细地安全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把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操作程序规范化,从组织指挥、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彻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从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