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个体涂料厂土锅炉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2年5月29日17时20分,大同市浑源县个体(臧某)涂料厂发生一起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0.1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
该厂使用一台自制小型蒸汽锅炉发生爆炸。喷出的汽水将正在锅炉旁作业的业主及其雇工胡某烧伤。爆炸锅炉飞出24m落地时,砸在正在院内锯钢材的1名工人头上,当即死亡。后锅炉再次弹起,又飞出7m后落地。安全阀在距原锅炉安装地点8m处找到。锅炉爆炸后,其背后的围墙被冲击波推倒,碎物飞出36m远。左侧一房间木制门窗被震坏散落(见图2-1-40-1)。
破裂口起于下脚圈锅壳与炉胆连接部位(炉门正对面背后,改造部分与原锅壳对接处左下面根部)焊缝处,爆炸后环向焊缝向前(即向左)沿焊道扩展撕开裂口660mm,薄(厚度为3mm)厚(厚度为4mm)不一的锅壳两钢板之间的纵焊缝从下脚圈到上部封头全部裂开,下脚圈环焊缝除剩320mm外,其余全部破裂。周长为1980mm的椭圆形锅壳的上部焊缝(锅壳与封头连接处)被炸全部脱离本体;最近处80mm,最远处超过1100mm。经现场检查,锅炉主汽管截止阀在爆炸前已关闭(见图2-1-40-2)。
该锅炉由王村矿机电科工人晋某于1999年自行设计、制造。1999年夏,晋某将此锅炉售给吴某。吴某转卖给臧某后,又出面联系李某和黄某对该锅炉进行改造、安装。李某将锅壳由圆形改为椭圆形。黄某在锅壳上开孔,装上了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这样,就将一小热水炉改成了小蒸汽炉。2001年年底,该锅炉投入使用,由臧某本人自行操作(无证)。盖锅炉没有经过检验,也没有办理过注册登记手续。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在没有任何安监机构批准的情况先,擅自设计、制造、改造、安装、使用自制锅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先天性缺陷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
(1)结构不合理,下脚圈(为L形)采用角焊结构,且在锅壳与炉胆之间用1根10mm粗的圆钢和两块4mm厚的钢条作填充物,填充物放好后从下部外表向上敷焊。堆积焊肉最厚达3mm,后在改造中,为了增加水容量,将圆柱形锅壳改为椭圆形(炉胆未动),即在炉门对面背后切去长1080mm、宽490mm的一块锅壳,在切口处左右两边分别镶嵌了两块长1080mm、宽250mm、厚3mm的薄钢板,之后将切下来的原锅壳(厚4mm)加上去予以施焊,在4条纵焊缝中,有两条属于搭接,搭接宽11mm,只焊接3mm,其余8mm未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