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4”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情况通报
一、事故概况:2016年6月14日,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钢二作业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违章操作,天车操作工王淑霞未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三、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瑞,给予罚款2.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波,给予罚款1.82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钢二作业区作业长米新宁,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钢二作业区支部书记张卫军,给予罚款1.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钢二作业区安全环保部部长邬军,给予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嘉峪关市瑞丰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员工王淑霞,吊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