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9·23”煤气爆炸事故

 2000年9月23日上午,某发电厂厂长指令锅炉房带班班长对锅炉进行点火时,发生煤气发电锅炉爆炸。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3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00年9月23日上午10时15分,某发电厂厂长指令锅炉房带班班长对锅炉进行点火,随即该班职工将点燃的火把从锅炉南侧的点火口送入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煤气发电锅炉炉膛时发生爆炸。爆炸直接导致炉墙被摧毁,炉膛内水冷壁管严重变形,最大变形量为1.5米。钢架不同程度变形,其中中间两根立柱最大变形量为230mm,部分管道、平台、扶梯遭到破坏,锅炉房操作间门窗严重变形、损坏。锅炉烟道、引风机被彻底摧毁,烟囱发生粉碎性炸毁,砖飞落到直径约80m范围内,砸在屋顶的较大体积烟囱砖块造成锅炉房顶11处孔洞,汽轮发电机房顶13处孔洞,最大面积约15m2,锅炉房东墙距屋顶1.5m处有12m长的裂缝。炸飞的烟囱砖块将正在厂房外施工的2人砸死;另造成5人重伤,3人轻伤。爆炸冲击波还使距锅炉房500m范围内的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地被震坏。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炉前2号燃烧器(北侧)手动蝶阀(煤气进气阀)在爆炸前处于开启状态(应为关闭状态),致使点火前炉膛、烟道、烟囱内聚集大量煤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且混合比达到轰爆极限值,因而在点火瞬间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当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在点火时未按规程进行操作,使点火装置的北蝶阀在点火前于开启状态;

  2、发电厂厂长违章指挥,没有严格要求当班人员执行操作规程,对现场情况掌握不清,就贸然下令点火;

  3、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点火前没有通知无关人员撤离危险区,致使爆炸时人员伤亡严重。

  (三)管理原因

  1、公司领导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失控,缺乏有效管理和相应规章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差,直接造成职工违章操作,领导违章指挥;

  3、安全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监督不到位,致使本应关闭的蝶阀处于开启状态,却没有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