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11.3O”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11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紫金泉城二期住宅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该工程建筑面积7797㎡,框剪结构,地上18层(标准层2.9m),地下1层,建筑高度52.2m。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16层主体结构施工。当日8时左右,4名施工人员在16层电梯井内脚手架上拆除电梯井内侧模板时,脚手架突然整体坠落,施工人员随之坠入井底。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副经理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经理、项目总临等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暂停执业资格、警告、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电梯井内脚手架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为悬空的架体,上铺木板,施工中没有按照支撑架体钢管穿过剪力墙等技术要求搭设。未对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进行验收;电梯井内没有按照有关标准搭设安全网,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产生不均匀的荷载,导致脚手架失稳、变形而坠落。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疏于管理,现场混乱,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对电梯井内拆除模板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安排操作人员从事作业。
(2)监理公司承揽工程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派无国家监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现场监理人员无证监理,对模板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电梯井内脚手架验收等管理不力,对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安全网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事故隐患,及施工中冒险蛮干现象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事故教训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施上安全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
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备等都会遇到。在施工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使其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电梯井内悬空架体支撑杆件失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管理失控、现场混乱、安全检查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重视施工过程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这起事故中,电梯井内搭设的脚手架,由于体量小,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搭设和使用既无方案也没交底,搭设的脚手架与电梯井结构未做牢固连接,最终发生事故。要有效防止此类事故,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
2.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和规范。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现场安全防护方案;严格安全检查、教育和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要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还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洞口、临边和操作层的防护,并按规定规范合理布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保证安全设施的材质合格,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另外,施工人员在电梯井内平台作业,要控制好人员数量,避免荷载过于集中。
3.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认真进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培训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尤其是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范的培训,增强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以减少因技术知识不足造成的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