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地区运输公司“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1年8月23日21时50分,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一辆双层卧铺客车,行至陕西省凤县境内驶出路外坠入山崖,造成32人死亡、18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同志任组长,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陕甘两省有关部门参加的“8·23”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工作组,开展了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认定,“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车辆严重超员,驾驶员在山区道路超速行驶,遇道路一侧停放车辆时处置不当,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驾驶员李凯立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陇南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支队长包宏学、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经理尹春贵等1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及党纪处分。
  
  经过
  
  2001年8月23日17时,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李凯立驾驶车牌号为“甘K-04800”的卧铺车(以下称肇事车),从甘肃省徽县开往西安市,车上共50人。21时50分,该车行至316国道2372km+120m处(陕西省凤县草店乡灵官峡),在道路一侧有停靠车辆的情况下,由于超速行驶,处置不当,车辆驶出路外,坠落到深32.5m的崖下河床上,结果死亡32人,受伤18人。
  
  调查
  
  事故现场路段沿肇事车辆行驶方向左侧为山体,右侧为悬崖,肇事路段为三级柏油路面,路面全宽5.5m,肇事点前后两处弯道,有效路面宽度4.3m,纵坡为2%,右侧路肩宽为0.9m~1.1m。
  
  出事地点靠山体一侧停有两辆尾部相对、间距为3m的事故车,其中“川C-40836”号轻型货车右前轮距路右侧有效路面边沿3.25m,“陕C-07870”号农用车左前轮距路右侧有效路面边沿2.95m,左后轮距路右侧有效路面边沿2.75m。经调查核实,这两辆事故车在8月23日19时左右相撞,凤县交警部门处理了事故现场,将肇事车辆推向靠山崖的一边,设置了警示标志,指挥疏散了堵塞在事发路段两边的车辆,恢复了交通。
  
  当日21时50分,肇事车通过该地段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当,坠落到崖下的河床上,造成“8·23”特大交通事故。
  
  事后,驾驶员供述了自己肇事时车速快、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超员等违章事实,部分乘客也证明了该车的超员违章情况。
  
  肇事车是郑州宇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层卧铺车,型号为ZK6100WD,1998年11月10日,由李凯立等人合资从宇通公司购置,挂靠在徽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1998年11月11日,该车在陇南地区公安处车管所西成分所(以下简称西成分所)办理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2000年12月20日,在西成分所办理从徽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向陇南地区汽车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的过户手续,并签订挂靠合同,使用该公司提供的徽县至西安的客运班线线路牌,从事跨省客运。
  
  车辆入户登记时,行驶证核定的载客数量为29铺,驾驶室1人;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行驶证核定的载客数量为38铺,驾驶室2人(与肇事车车内实际情况有出入)。据李凯立等人的供述,肇事车曾经改装,实际载客铺(座)位改装前为28铺1座,改装后为38铺1座。李凯立1986年在部队取得B型驾驶证,1989年3月23日通过考试并换发地方B型驾驶证;1998年11月11日申请A型驾驶证,并于当日取得了学习证和A型驾驶证。
  
  肇事车的始发站在徽县县城,徽县县城有1个汽车站和4个街道临时发车点,肇事车停靠徽县城区的建新路临时发车点。4个临时发车点,是徽县政府为解决城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于2000年6月22日设立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徽县运管所和交警大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