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8年2月18日19时,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K471㎞+300m处(北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7.7万元。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涉及车辆:湘H•91199大客车、豫R•16273半挂货车、粤B•62331大客车、鄂D•42497大客车、豫P牌照大客车(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豫K•33701半挂货车、黑B•54281半挂货车。
(二)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2月18日19点。
(三)事故发生地点: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K471㎞+300m处(北向)。
(四)事故类别:火灾。
(五)事故伤亡人数:15人死亡、2人失踪、18人受伤。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10.2万元。
二、基本情况
㈠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耒宜大队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如下:
在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K471㎞+300m处(北向,湘H•91199大客车右后轮中心位置),湘H•91199大客车在行车道上被烧毁;湘H•91199大客车的前部与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在一起;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在行车道上,车尾被烧。
在湘H•91199大客车左边的超车道上,豫K•33701半挂车被烧毁。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前轮往北49.9米处,粤B•62331大客车被烧毁、斜停在行车道上,车前部有碰撞痕迹(被烧前与鄂D•42497大客车发生追尾)。
此次事故因槽车中苯泄漏后燃烧,过火范围达70米×12.45米,部分隔离带和水泥路面被烧损。
㈡事故车辆检测情况:
1、现场检测:
因湘H•91199大客车、豫K•33701半挂车、粤B•62331大客车全部烧毁,3车无法检测。
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被烧毁,经交警现场勘察和检验,灯光系统完好,车大灯已开启,危险报警灯有效但未开启。
2、高速交警耒宜大队委托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湘H•91199大客车、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进行了检验,结论如下:
湘H•91199大客车,灯光和制动系统无法检验;追尾碰撞时车速为35-37㎞/h。
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碰撞时车速为3-5㎞/h。其检验结果:“1、由于被追尾碰撞,后防护装置在向前挤压变形过程中挤压碰罐体放油管,使联接法兰的紧固螺栓剪断。2、放液管的损坏与半挂车后部的两个工具箱无关联”。
㈢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路段,双向四车道,水泥路面,行车道、超车道的宽度均为3.75米,路肩宽度为3.5米,设计时速100㎞/h。
北 向,在K471㎞+245m处,2005年9月安装了太阳能频闪灯;在K471㎞+490m处,2004年12月设置了“危险路段 谨慎驾驶”的警示牌。在行车道、超车道上施划了减速带(在抗冰救灾中被铲损)。
北向,从图纸上看,约从K475㎞-K464㎞连续下坡,连续弯道。事故地点的纵坡坡度为3.7%。
事故当天为阴雨天气,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天下小雨、路面潮湿。
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18日,北向K470㎞- K472㎞的2公里范围内,共发生38起,造成24人死亡,50人受伤;有7天发生了连环事故。K471㎞±500m的1公里范围内,共发生了27起事故,造成21人死亡、41人受伤;有5天发生了连环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