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大屯营乡天顺煤矿“8.14”运输事故
2002年8月14日8时10分,宁乡县大屯营乡天顺煤矿发生一起运输跑车事故,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七万余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宁乡县大屯营乡天顺煤矿(大屯营乡二分矿)是2001年2月由大屯营乡招商引资开办的,开办地点在大屯营乡八里村,2001年3月20日与乡政府工交办签订了开办协议,协议明确由大屯营乡工交办负责办理相关的证照手续,天顺煤矿按月上交管理费,负责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拥有产供销的权力。自2001年2月正式破土动工以来,主斜井已掘120多米,但尚未见煤。该井属于“四证”全无的基建井。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情况及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
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于2002年3月6日以湘煤安监长字[2002]第11号责令大屯营乡政府立即关闭境内非法煤矿;2002年5月19日以湘煤安监长字[2002]第56号再次责令大屯营乡政府对境内非法煤矿立即予以关闭。
宁乡县煤炭行管办2002年3月对非法矿下达了责令关闭的通知。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2002年3月1日对天顺煤矿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编号:007)。
宁乡县大屯营乡政府2002年3月12日下达了大政发[2002]3号《大屯营乡人民政府关于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限令关闭的通知》(通知要求关闭天顺煤矿)、2002年5月21日下达了大政发[2002]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2002年7月31日下发了大政发[2002]11号《关于印发《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通知》、“8.14”事故发生后于2002年8月17日再次下发了《坚决关闭非法矿井的通知》(通知要求关闭天顺等四个非法煤矿)。大屯营乡政府每次下文以后,各煤矿均实行了停产整顿,责令关闭矿井的矿主找到乡政府要求大屯营乡政府按2001年3月20日签订的开办协议为各矿办理有关证照,否则要求按协议进行赔偿。大屯营乡政府怕打官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一直没有下定决心将非法矿井关闭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经过
1、事故发生经过:
8月14日日早晨8点班长成迪祥带领何东武、汤建中、成奇、龙术高、成瑞武等人下井到主斜井挡头掘进,李成仁在井口打点挂钩,双方约定人员到达挡头后打点放车。成迪祥、何东武、汤建中走在前头,后面是成瑞武,龙术高,最后是成奇,井口打点挂钩的李成仁在接到打点信号后,未将钢丝绳与矿车连接好,也未按规定对矿车与钢丝绳的连接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就急忙将矿车推过主井井口的安全挡,矿车在惯性和重力的作用下飞速向下跑去。成迪祥等六人刚刚到达井下不到两分钟还未开始做事,就听到后面成奇大声“吼”了一声,急忙回头看,发现矿车将主斜井井下距挡头5米的简易跑车防护装置撞断,龙术高被压在矿车前轮底下,成瑞武也坐在地上喊“哎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