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04·1·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4年1月18日8时左右,在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省道发生一起专用救护车与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损失12.448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案例分析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月16日晚10时左右,宜州市洛西镇卫生院聘用驾驶员何日辉得到本单位领导的同意,驾驶桂M-03357救护车与朋友覃东华(社会闲散人员,持有B类驾驶证)一起前往深圳拉客,快到梧州时,换由覃东华驾驶至17日16时左右,到达深圳龙华,找到住在当地的覃晓光,覃晓光安排何日辉休息后,驾车和覃东华到龙岗接了9名都安民工,回到龙华,接上何日辉和另外两名民工,于20时30分左右,由何日辉驾车出发返回广西,这时车上总共有14人。18日零时左右,车过广东肇庆后,换由覃东华驾驶,当日8时左右,车辆行至省道20133线30km附近,覃东华由于过度疲劳,无法正常驾驶,致使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贵F-00968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救护车上8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上1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根据贵港市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覃东华驾驶桂M-03357号小型专项作业车搭载13人由桂平往贵港方向行驶;吕志高驾驶贵F-00968大客车搭载47人对向行驶,两车会车时,由于覃东华过度疲劳不能正常操作车辆,致使桂M-03357号车失控驶入对向机动车道,其车头右部与贵F-00968大客车右部发生碰撞,造成事故。覃东华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间接原因
经自治区贵港“1·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造成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宜州市洛西镇卫生院严重违反《医院工作制度》六十一条第1项关于救护车管理使用规定,同意卫生院职工使用救护车进行非法营运;
2.宜州市洛西镇卫生院对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导致驾驶员何日辉动用单位的救护车进行非法营运,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将特种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违章驾驶,造成事故;
3.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救护车的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洛西镇卫生院对救护车管理不善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