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沙车辆段4号道岔挤岔、脱轨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31日6:30分,工程车司机林君毅、车长邝国桓驾驶工程车(机车G201+平板平N80、N85、N86)配合维修工程部工建二分部进行装载石渣作业。

  8:00分,工程车在15B上把石渣卸完后,工程车司机邝国桓使用对讲机通知信号值班员作业完毕。信号值班员林子亮复诵工程车作业完毕后,询问工程车司机要到哪一股道去,工程车司机说要去L29道,林子亮就独自立即将原来封锁的进路解锁(15B至牵26),接着排列牵26道至走行线2道,走行线2道至转换轨2道的进路。8:11分,信号值班员林子亮将上述进路排列好后,就回答司机说“牵26道到走行线2道的进路信号好了”,而司机邝国桓回答说:“L15道到牵26道的进路好了”,动车从L15道开往牵26道。8:15分,工程车以15公里/小时的速度运行,由于了望不及时,至W4号道岔前时,才发现前方道岔不正确,调车员手打显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第一位平板车有跳动现象,未能及时采取紧急停车措施,致使制动距离延长,当工程车停车后,机车前方三辆平板车已越过了W4号道岔,造成4号道岔挤岔,车前第1、2节平板车脱轨。其中机车前第一节第一转向架1轴,第二转向架1轴,车前第二节第一转向架1、2轴轮对脱轨;同时,信号楼微机联锁随即响起了挤岔报警声。信号值班员林子亮听到挤岔报警声,立即与现场司机联系,经与司机确认后,由信号值班员黄建伟报告车厂调度员。同时,司机也向车厂调度作了报告。8:20分,车厂调度员将挤岔情况通知派班员,并要求派班员通知乘务二分部副主任及部安监,随即与检修调度、轮值技术人员赶往现场察看。

  8:50分车厂调度向赤沙检修调度汇报事故概况;8:51分车厂调度向行调汇报事故概况;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组织开展抢险工作。8:52维修工程部抢修人员向维调报告现场的受损情况,并准备抢险工器具及材料。10:15车辆部抢险人员及起复救援设备由西朗车辆段运抵事故现场,并着手起复准备工作;11:25分完成第一转向架第一轴起复;12:00分完成第二转向架第一轴起复;12:45分完成第二转向架第二轴起复;16:07分完成信号、道岔、线路的修复工作,至此事故处理完毕,线路交付车厂使用。

  二、直接经济损失

  (一)、信号专业:ZD-6电动转辙机一台,价值10000元;50轨绝缘管10个,价值10元;轨道电路跳线5根(1.6M)打钢轨眼6个,价值50元;13.5mm、9.8mm钻头各损坏1支,价值100元。

  (二)、线路专业:尖轨1根,价值5000元;岔芯一副,价值8000元;短轨一根,价值4000元;岔枕,价值3500元;零扣件,价值2000元。

  (三)、车辆专业:385平板车转向架一个,价值48000元(不包括运输费用)

  总计费用为:80660元

  三、事故原因

  (一).信号操作值班员,在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赤沙车厂运作手册》有关车厂值班员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单和现场作业情况、机车车辆停放股道,正确、及时地排列调车进路、开放调车信号,做到随时监控机车车辆运行的规定,没有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和现场作业情况,正确地排列进路,在不清楚工程车具体所在位置的情况下,就盲目将封锁进路解锁并排列另一进路;信号监控值班员,在调车作业仍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填写交班事宜,准备交班的工作,严重违反了劳动作业纪律;没有随时监控机车车辆的运行,未发挥作业过程中的互控作用,未执行信号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控的规定,也是造成本次挤岔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工程车调车员,在封锁进路上发现D15信号机显示红灯时,没有及时与信号楼联系,盲目越过该信号机;同时在工程车运行过程中,没有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了望;没有与司机认真履行呼唤应答制度,对运行前方的道岔没有逐个确认并呼唤;工程车司机在调车作业过程中,没有与车长认真履行呼唤应答制度,并密切注意机车车辆的运行状态,发生异常情况时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重违反《赤沙车厂运作手册》和《工程车司机手册》相关规定,是造成本次挤岔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定性定责

  根据《行车事故管理规则》Q/GDY422-19997.1.4条规定,本次挤岔事故定性为行车一般事故。

  事件定责

  车务部对此次事件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