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灌泥浆管线闸门发生爆破 两人遇难
2005年9月17日5时35分,某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70137钻井队,在克拉2气田KL2-12井下技术套管作业中向套管内灌泥浆时,灌泥浆管线前端的闸门发生爆破,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
一、事故经过
钻井六公司主要在塔里木盆地的塔中、塔河油田和克拉2气田从事石油钻井工程服务,组建于2003年3月的70137钻井队,组建时属钻井二公司管理,生产组织、生产技术归钻井六公司管理。承钻的KL2-12井位于新疆拜城县东北约54公里的克拉2气田,是西气东输的气源井。
70137钻井队使用的设备为70D电动钻机,承钻的KL2-12井是克拉2气田的一口采气井。设计井深3962,该井于2005年3月8日20时开钻,2005年9月8日21时钻至三开完钻井深3675米。9月15日15时30分开始下97/8〃中完技术套管。按照克拉2气田甲方的要求,开始下套管时采用下一根套管灌一次泥浆的方式进行灌泥浆作业。套管进入裸眼段后暂时停止灌泥浆,直到下完套管再一次性向套管内灌满泥浆。
17日4时30分下完全部套管,先采用顶驱方式向套管内灌泥浆,在灌泥浆过程中由于套管内排出空气,泥浆往外溅出,随后便改用高压软管线向套管内灌浆。约5时左右,钻井工程师高某要求司钻将泵的冲数从开始的21冲提高至28冲,直至提高到42冲。5时35分,站在井口操作台上观察灌泥浆情况的高某发现套管内泥浆即将灌满,便向司钻喊了一声“灌满了,停泵”。随后,高某从操作台上跳下至绞车的右侧。司钻付某听到喊声后,立即将泥浆泵开关旋扭旋至关闭状态,并向井口实施灌泥浆的人员发出了已停泵的信号。在井口实施灌泥浆作业的净化工宋某(劳务合同工)见套管内泥浆已经灌满,在泥浆泵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将灌泥浆用的高压软管线前端的2寸球形闸门关闭。这时,灌泥浆管线压力从零升至11.8MPa,前部2寸低压球形闸门发生爆破,软管线前端打在宋某的头部,致使宋某当场死亡。同时,爆破的闸门碎片击中了站在井口右侧的高某佩带的安全帽前部,将安全帽击穿,造成重伤。
70137钻井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人员拿来担架、被子和褥子,将高某和宋某抬下钻台,钻井队用值班车立即将高某送往库车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高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7日7时1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下套管灌泥浆作业时,违反规定使用了前端装有2寸球形闸门的灌泥浆管线,同时,灌泥浆操作人员宋新全在泥浆泵未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将灌泥浆所用的高压软管线前端2寸球形闸门关闭,造成灌浆管线压力从零升至11.8MPa,将2寸低压球形闸门蹩爆(球形闸门出厂标注承压为1.6MPa),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70137钻井队擅自在灌泥浆用的高压软管线前端加装了一个2寸低压球形闸门,给此次事故埋下了事故隐患。
2、在灌泥浆作业过程中,司钻、副钻及井口灌泥浆操作人员的操作动作未做到协调统一,造成了灌浆作业混乱。
(三)管理原因
1、在本井下97/8中完套管的大型施工作业前,未制订详细的施工作业方案(作业指导书);也未对灌浆装置和灌浆作业存在的风险进行危害识别,盲目进行施工作业。
2、钻井公司在50581钻井队8月31发生的灌泥浆管线伤人事故后,及时在9月5日上午的视频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钻井六公司在9月5日月度生产会上进行了传达,但70137钻井队却未对这一要求进行贯彻和落实,未吸取教训继续使用了存在隐患的灌泥浆管线。
3、钻井六公司在本井的开钻验收和7月22日到现场检查中均未查出现场灌浆管线存在的这一事故隐患;驻井安全监理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也未识别出灌浆装置存在的事故隐患,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