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钢丝绳致吊物翻滚 指挥行车站位不当挨砸

        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9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配送中心棒材库甲大班吊装工卓××(男、43岁),在棒材库24米跨成品库39~40#立柱间进行装车作业,当吊装完第3吊螺纹钢后(预计装4吊/每车,3捆/每吊),卓××按要求取下一头钢丝绳,由于此时该装卸点同时停放了两辆汽车(两车间距为1.4m),卓××在离开过程中只有顺着两车之间的通道向北离开装卸点,行车工王×在未进行有效确认的情况下即开始抽取钢丝绳,其中一捆螺纹钢(Ф22,长9米,重2.49吨)从高1.74m的车箱上滚下,砸在其左胸、腹上,经现场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经济损失:60000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吊装工卓××自我防范意识差,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在指挥行车进行装车作业到第三吊时,没有严格执行“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离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指挥”的规定,也没有退到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即开始指挥行车抽取钢丝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行车工王×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作业时,未对挂吊工的安全站位进行有效地确认,抽取钢丝绳时,对吊物可能发生的翻滚估计不够,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停车。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3)、棒材库24米跨39~40#立柱间距仅8.1m,而同时停放了两辆汽车,致使作业空间狭窄,装卸人员只有站在两车之间空隙进行装车作业。对于这种现象,物资配送中心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装卸人员对潜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此现象视而不见,未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间接原因
        1)、安全确认制、互保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互保制度规定:安全互保以相互保障安全为目的,并采取对对方安全作业负责的安全措施。
        2)、班前会、周安全活动质量不高,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
        3)、车间安全检查和班组的岗位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建材作业区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检查不力,致使职工对岗位作业危险因素缺乏应有的认识和防护,对习惯性违章没有形成有效的考核机制。
        事故责任分析划分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物配中心建材作业区甲大班吊装工卓××,在指挥行车作业时,违反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配送中心《挂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第3条的规定,“指挥行车时,指挥人员要站在明显、安全的地方,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第4条“起吊重物、设备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指挥”;第8条“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违章冒险作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卓连贵已死亡,免予处罚。
        2、物配中心建材作业区行车工王×作业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确认即动车,违反了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停车,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的责任。按照攀成钢安全[2003]35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处以300元罚款,调离现岗位。
        3、配送中心建材作业区甲大班挂吊班班长张××、行车班班长高×和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够,对班组的岗位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按照攀成钢安全[2003]35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分别处以300元罚款。
        4、配送中心建材作业区发运吊装甲大班班长张×,全面负责本大班的安全生产。在督促各小组(班)开好班前会、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活动方面做得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按照攀成钢安全[2003]35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处以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