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8•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17日上午7时40分左右,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工地,施工人员在拆墙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人民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16年8月17日,泰州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由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局及海陵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城南街道办)。

  (二)工程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由城南街道办投资建设,位于泰州市梅兰东路南侧。工程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许可证。至事故发生时,正在做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因工程试桩通水,需要拆除一段沿梅兰东路东西走向、长约40米、高约2.1米的围墙。8月15日,按照城南街道办主任丁永圣的要求,副主任焦根宏电话通知新莲花社区党支部书记李银宝,要求其安排人拆围墙。8月16日上午,李银宝联系包工头、新莲花社区居民杨少南,双方口头商定拆墙的费用是2500元,当天上午,焦根宏将拆围墙落实情况向丁永圣作了汇报。

  8月17日7时左右,杨少南及其雇佣的本社区居民刘羊山、钱书明先后到达工程现场,从距围墙西端3.5米处开始由西向东拆墙。上午7时40分左右,围墙上端拆除了一个东西长约5.4米、高度约0.4米的缺口,沿缺口东西两侧从上向下各抽了长约1米的竖缝,离地约0.4米处抽出1米左右长度的横缝,杨少南回家拿钢管推围墙,钱书明在现场休息,刘羊山在用小锤继续敲西侧的竖缝时,围墙倒塌,砸中刘羊山。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钱书明在路人的帮助下将刘羊山从倒塌的墙下救出来,并立即拨打120电话,将刘羊山送往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救治,8时05分,刘羊山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刘羊山,男。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在拆墙时,违章先将墙体两侧及底部抽缝,导致墙体失去支撑,结构失稳倒塌,砸中刘羊山。

  2.间接原因

  城南街道相关负责人将拆墙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未对现场实施管理。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8·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羊山,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中共党员、海陵区城南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丁永圣,中共党员、海陵区城南街道办副主任焦根宏,海陵区城南街道办新莲花社区党支部书记李银宝,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海陵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海陵区城南街道应该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提升干部的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应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