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安全设计要求
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性是电气设计中非常关键的因素。根据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和对中断供电的影响、损失程度,电力负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在一类高层建筑中,消防控制室、消防风机、消防电梯、普通电梯、消防水泵、生活水泵和自动报警装置、应急照明以及自动灭火系统等设备作为一级负荷,在专用变电所里的送排风机、柴油发电机房里的送风机和专供消防水泵房内应用的消防设备和污水泵等设备是等级一致的。做好建筑电气低压配电安全设计需要做好负荷配置设计。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 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防火
第4.6.1条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 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 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 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 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 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对位于特别重要场所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可以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高层建筑配电系统设计
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而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中,安全合理的设计可以影响到髙层建筑的使用功能。现代化的髙层建筑多具有多元化的功能,一般都是集住宅、娱乐、办公、商业功能等于一身,包括空调、消防和排水等基本设备。所以,在针对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必须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高层建筑有关电力的负荷等级问题,也需要结合实际的供电网络情况,确定高层建筑供电系统中的电源电压等级以及专线电源是公用电源还是要设置自备电源设备等问题。在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的供配电系统中,除了考虑技术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工程在运行、管理、投资等多方面的问题。
在高层建筑的供电电压与电源的设计中,为了保障供电系统其主要的合理性,必须根据供电负荷等级来釆取相应的保证供电的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必须要满足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高层建筑中,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特别重要的负荷电,所以,一般供电电源低压配电电压应用的是380伏/220伏。
对于高层建筑物的变压器问题。通常需要根据负荷的分布、容量以及建筑物功能情况,再通过专业间的协调以及当地供电局的要求来确认变配电所的数值与位置的情况。对于变压器的容量要依据计算容量进行选择,一般变压器的负荷率在75%~85%。而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会超过200米,而供电容量在超出500千瓦时,则供电的距离超出200米时,就必须要考虑变配电所的增设问题。
如果有条件,要把变配电所的位置选在负荷中心附近,以简化配电的系统,同时也增强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线缆的使用量,从而降低由于线路问题造成的损耗。
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性问题
在供电电源可以满足电力负荷需要时,变电所中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就显得非常关键了。对于高层建筑中应用大量的一级或者是二级负荷用电,一般选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变压器,并且还要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组。对于起动柴油发电机组的必要条件是,当柴油发电机组的检测线检测到市电回路失压时,发电机组在10秒内自动起动,以确保一、 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不降低消防用电,如果发生突起火灾,这就要求消防控制中心发出信号切断非消防用电负荷。所以,在对一般常用又不并列运行的两台变压器与一台柴油发电机所组成的各种供配电系统方案的优点和缺点进行比较分析时,设计人员可以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设计中,对其选择优良的供配电设计方案,同时也可以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供电线路的安全性问题
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也是非常重要的。工程设计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供电系统的停电几率、停电带来的损失、电源条件、供电系统各方案所需投资等诸多因素加以确定,还需要避免由外部的热源和腐蚀以及灰尘的聚集等问题给布线系统造成的影响,在防止因敷设和使用当中所受到的振动和冲击以及对建筑物的沉降、伸缩等各种问题的外界应力作用而造成的损失。而在高层建筑的民用消防用电设备中必须用专门的供电回路。在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排烟排风风机、消防送风机等设备的供电时,必须要在末一级的配电箱位置处设置自动的切换装备,其配电线路的敷设需 要符合相关的要求规范。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过程当中,在地下室的车库照明配电中,应急照明箱通常情况下会直接安装在车库墙上,然而配电箱却没有做相应的防火措施,所以如果火灾发生在配电箱附近时,配电箱很快就会被烧毁,对此在此项配电设计时必须要设置配电间,这也是确保应急照明的供电可靠性的重要措施。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耐火、低烟无卤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这些电缆不仅试验方法成熟,而且产品标准已实现了同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
另外,在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规范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影响一级和二级负荷供电的情况下,如果配电线路被前段的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保护,而且该段线路已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以及旁边没有可燃物,在这段线路与过负载的保护电器可以通过最大短路能量时,不必装设短路保护。在高层建筑的电气低压供配电设计当中,大多数都是应用分区树干式的配电方法。对于干线首端的保护器分支线长度的方法既实用又方便,从而避免了电气设计人员用设计经验确定长度不够准确的问题,可以为整个工程的供配电系统线路的设计提供安全科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