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胡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2017年至2018年6月,胡某、武胜公司和马某某在未申报、未办理任何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情况下,以200元一吨的价格向马某某出售了约30吨液体废物,又向马某某转移处置了150余吨固体废物。期间,马某某将上述液体废物、固体废物从武胜公司分批多次运输至永兴县,卖给被告人邓某飞处置。同时,被告人曹某兵、曹某华根据邓某飞的安排将废物卸货于永兴县樟树镇两家煤坪。2018年6月20日,永兴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并扣押了邓某飞持有的袋装固体废物312.81吨、露天有机废物(电子垃圾)35.37吨、桶装液态废物111桶共计22850公斤,另将现场查获的樟树镇天堂煤球厂洒水车(槽罐内含废液)暂扣。经检测认定,上述液体废物、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经评估中心认定,对环境污染损害定量化,其中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为286.842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456万元、事务性费用19.8万元,总损失费用约318.1883万元。危险废物通常需要经过运输环节由产废单位转移至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装(卸)载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毁,甚至人身伤亡。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或未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就犹如路上移动的“炸弹”。据调查,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中,运输环节最易出现意外事故,同时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