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身亡,安全总监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合肥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拆卸起重机上回转时,在未用吊索吊住上回转情况下违规拆除连接螺栓;王海蟒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踩上已割断螺栓的上回转,失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北京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重机拆卸施工现场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违反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拆卸方案配齐作业人员,且未按照方案进行拆卸作业,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缶规定。
2.中建安徽分公司,未认真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 现场监督的问题失察,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专业分包单位未按方案 施工的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
3.上海某合肥分公司,安排不具备监理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理工作,违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规定;未按规定结合起重机拆卸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违反《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逹规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包河区皖新文化创新广场项目“8・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建议免于处罚人员王海蟒,北京某公司雇用人员,违章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1 .黄元明,中建安徽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事发时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德产,北京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了一万遍,就是不系安全带!等到摔死就晚了!
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