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11日,接群众12369热线举报:扬州市江都区赵苏公路东侧一夜间突然出现几十个化工桶,并散发刺鼻的气味。接报后,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赴事发地开展调查,发现共有84个废桶倾倒在路边,部分桶体破损并泄露,废液经pH试纸测试呈强酸性且已渗入土壤。执法人员初步判断桶装物料为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遂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开展司法鉴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收到通知后快速响应,借助道路监控摄像头追踪溯源,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本案共查获倾倒危险废物14吨、受污染土壤15吨,清运危废转移至本地危废经营单位危废库中安全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查,当事人田某某由异地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至江都,倾倒过程中部分桶破裂造成泄露,导致事发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2021年9月13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目前本案已进入检察院公诉阶段。目前,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涉案危废已安全贮存,待案件结束后妥善处置。

案件启示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是2021年部、省重点专项行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强化司法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劲合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的态势,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