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鑫丰泰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2020年12月1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鑫丰泰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从业人员130余人,按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该公司只配备了三个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宁波鑫丰泰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规定,另外,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等作业场所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0年12月31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合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