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某热电厂“3·1”严重违章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1日,集团公司、陕西公司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陕西某热电有限公司汽车卸煤沟区域装载机在从煤场向卸煤沟转运燃料的作业过程中,人员随意穿行装载机作业区域的严重违章事件。
事件暴露出陕西某公司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严重流于形式,对集团公司于2月25日下发了《加强煤场区域人身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要求》要求不落实,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暴露出集团公司系统“上热、中温、下凉”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整顿作风,警示教育全系统,集团公司责成陕西公司按照人身未遂事故对该问题进行了严肃地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陕西某公司采用全汽车拉煤方式,3月1日因当天未来煤,装载机从煤场倒运贫瘦煤至汽车卸煤沟进行配煤掺烧作业,作业过程中,燃料部机务检修班在前往检修间进行维修材料的准备工作时,违规穿行该区域,严重违反了集团公司《加强煤场区域人身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要求》中装载机倒运燃料作业流程时间上“人车分离”要求。且陕西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人员的严重违章行为,直至集团公司、陕西公司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后后,方才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二、暴露问题
(一)思想认识严重不到位。陕西某公司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警惕性不高、重视度不够,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严重不足,深化五个突出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对煤场安全专项检查安排不全面,没有及时落实重点要求,在集团公司如此高压态势之下,麻痹、侥幸、不负责任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教训事故吸取流于形式。“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要求没有落实落地,吸取事故教训念文件、走形式,没有结合事故教训,没有深入现场“举一反三”对照排查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管控措施,事故案例的警示作用没能真正入脑入心,仍然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
(三)安全责任落实层层弱化。为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加强煤场安全管理,集团公司印发了《加强煤场区域人身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要求》;陕西公司对该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但对所属企业落实情况缺乏管控;陕西某公司虽然学习了上级文件要求和有关事故情况、对照开展了隐患排查,但对上级要求落实打折扣,且在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前,缺乏有效的人防措施,导致现场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人员违章行为没能有效杜绝;现场作业人员对相关事故教训未引起警觉,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衰减,“上热、中温、下凉”问题没能有效解决。
三、责任追究
(一)对陕西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4人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0%的经济考核。
(二)对违章人员给予下岗处理;对陕西某公司燃料部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对燃料部副主任、安监部主任、燃料部机务班班长、燃料部煤场管理班班长、燃料部安全培训专工等5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给予上一年年收入10%的经济考核。
(三)责成陕西公司、陕西某公司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视频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并认真对照反思,研究解决事件暴露出的“麻痹、侥幸、不负责任”“上热、中温、下凉”“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等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同时结合当前检修作业高峰和汛期即将到来的实际情况,强化对事故高发作业、高发区域、高发人群的监护、监督,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管控,确保安全稳定局面。
集团公司鼓励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从提高执行力入手,提升作业现场管控能力,强化无后果追责,不断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有效防范人身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