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冶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钢铁企业;“钢八条”;重大事故隐患。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冶金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十六项违法行为,其中涉及钢铁企业八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简称“钢八条”)的违法行为共有三项:一、铸造车间吊运铁水的125吨铸造起重机超期未检验;二、1号、2号高炉炉顶润滑站和2号高炉炉顶液压站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三、修包间煤气管道末端吹扫介质管道采用硬连接方式,停用后未断开。上述三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涉及“钢八条”的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后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按程序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公司的部分作业场所进行了查封。

【处理结果】

2021年6月4日,武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九十九条和《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冶金有限公司的十六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依法作出责令1号铸铁机、1号高炉作业场所停产停业和罚款人民币1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其中提出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根据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围绕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确定了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其中钢铁企业八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七项、粉尘涉爆企业六项、有限空间作业四项。本案对涉及“钢八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行查处,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采取罚款、停产停业和查封等措施,对推动钢铁企业对标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按要求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