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经开区下水管网病害化检测项目 “10.6”一般淹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10 月 6 日 3 时 20 分许,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 有限公司在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晨䂀大道北段进行下水道管 网病害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生一起淹溺死亡事故,造成 1 人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0 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 6 日成立,公司现有员工 57 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青羊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R5LJ97;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 捌佰万元;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 27 号 1 幢 3 单元 18 楼 1415 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共安全检测服务;汽车检验 服务;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向楷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李小红为该公司崇州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员。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10 日崇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招投标 的方式将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管网病害化检测服务 项目交与中标的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完成。
1、合同期限:合同签约后 30 日内完成。
2、服务内容要求:
(1)采用电视检测:对雨污排水管网病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与评估报告(含相关业内资料和处理意见 及建议)等资料,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确认后的待检测管道位置编制 监测工作计划,确定管道长度及工作方式,报采购人审核后 执行。管道检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执行,管道检测时应确保 管内水位不大于管道直径的 10%,排水管道 电视检测检测图像必 须真实、准确反映客观事实。排水管网检测结果数据的编制 应符合本项目后续修复设计要求。
(3)管网检测需按每条道路为采购单位提交成果,并 将检测结果绘制成果图。
3、具体检测范围:
(1)雨水管及附属设施:管道老化、破损、断裂错位、 变形坍塌、渗水等结构病害问题及管内淤积、是否有污水进 入等功能性问题。
(2)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管道腐蚀老化、破损、变 形坍塌、断裂错位、渗水等结构病害问题及污雨水管错接、 管内沉积、雨污连通功能性问题。
(3)为检测提供条件,需采取的常规清洗及带压管道 的分流、堵水、抽水、清淤、疏掏等措施。
(4)对排水管网进行雨污混接调查,查明排水官网中 雨污混接点位置。
4、通过服务内容和询问调查综合分析,判断出该检测 项目施工工艺情况:使用机器人探测器进入下水管网对管网内病害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施工前需采取常规清洗及带压管 道的分流、堵水、抽水、清淤、疏掏等措施,为机器人探测 器进入管网创造条件,并且应确保管道内水位不大于管道直 径的 10%,若遇机器人探测器在运行过程中被卡在下水管网 内无法取出、清淤过程中无法吸出的砖头石头等、下水管网 水位超过检测限值需采取堵水分流措施时,都必须需要人员 进入下水井进行处理。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晨䂀大道北段 206 号厂房 前,该地段下水管网位于道路人行通道下面,离地面约 4 米 左右,管道直径约 50cm,死者位于晨䂀大道北段 206 号厂房 西面 10 米左右的下水管道内,离北面下水管检查井约 25 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 年 10 月 6 日凌晨 03 时 20 分许,四川昌禄建设工 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对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下水 管网病害检测施工时,发现此段下水道水流过大,不便于作 业,需要对上段水流进行临时性堵水,便使用充气式阻水气 囊对上段下水管道进行堵塞,在下段开始施工,因在施工过 程中,“机器人探测器”卡在了下水管网内,工人卢志能便 进入下水井查看下水管网内“机器人探测器”受卡情况,此 时上段充气式阻水气囊因水压影响而突然产生爆裂,急流下 冲,造成工人卢志能被急流冲入下水管道内,经施救后发现已淹溺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10 月 6 日 4 时 48 分,崇州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会同公安、消防、卫健、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赶赴现场 开展搜救工作。6时50分发现卢志能被困于晨曦大道北段206 号厂房前地下管网内,7 时 40 分将卢志能打捞救出,经 120 医生鉴定确认卢志能已死亡。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善后工作事 宜,同时要求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 对事故中死亡的人员家属及时开展安抚、赔付善后工作。本 事故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2019 年 10 月 6 日凌晨 03 时 20 分许,四川昌禄建设工 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对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下水 管网病害检测施工过程中,因“机器人探测器”卡在下水管 网内,工人卢志能未经审批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栓安全 绳),违规进入下水井查看下水管网内“机器人探测器”受 卡情况,此时上段充气式阻水气囊因受水压影响而突然产生 爆裂,急流下冲,造成该工人(卢志能)被急流冲入下水管 道内淹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盲目施工,隐患排 查不到位。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经调查和询问现场施工工艺情况,该公 司的此项施工项目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 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 号附件)第 9 项】,施工前 未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总局令第 59 号)第八条:工贸企 业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 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 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对充气式阻水气囊突然爆裂的事故风险没有预见性,更没有 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是此次事故重要的 原因之一。
2、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欠缺。
一是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通过调查询问和查阅 教育培训记录,该公司对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下 水管网病害检测施工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都未经考核 合格后上岗,有的一线作业人员甚至还未经培训,就匆忙上 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况。)。
二是该公司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此项目的施工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查阅该公司教育 培训记录,未涉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总局令第 59 号)第六条】规定的内容, 与此次作业项目的管理、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不匹配。以 上问题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意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隐 患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造成 工人无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随意下井作业(死者卢 志能在下井前是工人姬二兵已经下井作业三四次,没有将被 卡在的下水管网的“机器人探测器”取出,此时卢志能突然 要求换人,在没有按要求栓好安全绳等防护措施和报批的情 况下,违规进入下水井作业)。
3、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通过调查询问,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李小红对自己的 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人的岗位操作规程不清楚,还存在擅自离 开现场管理工作岗位的现象(死者卢志能下井进行危险作业 时,李小红不在场)。
4、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不到位。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询问相关管理人员和查阅该公司资料 发现,该公司没有与各管理层负责人签订过安全生产责任 书,没有下发过各管理层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文件,教育 培训内容也没有体现各管理层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 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迹象。
5、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向楷:男,汉族,38 岁,身份证:xxx, 家庭住址:四川省江安县蟠龙乡陈家村石塔榜组。四川昌禄 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未建立、健全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总局令第 59 号)第五条的要求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程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总局令第 59 号)第五条 的要求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 度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不够,造 成公司使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过调查询问和查阅相关记录,该负责人未到崇州市经 济开发区下水管网病害检测施工项目现场检查和督促过安 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提供的《外检部现场检测应急预案》中,没有按 照《应急部 2 号令》的要求落实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署,并向从业人员公布,没有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 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没有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方面的 内容,没有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
李小红: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崇州项目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未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 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及时制止工人卢志能(下井 前没有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生产管理结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工人卢志能违反操 作规程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伤亡情况:死亡 1 人 ,卢 志能, 男, 4 1, 汉 族, 湖南省新 邵县 ,下 水管网 检测, 亡
(六)直接经济损失:110 万元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 议
(一)建议免于行政处罚的人员 本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卢志能在本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 免于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向楷: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主 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 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责任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六项, 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崇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李小红: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崇州项目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及时制止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 为,导致该事故的发生。该责任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对本事故的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崇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责任 人进行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 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隐患。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 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本事故的发生 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崇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 教训。一是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总 局令第 59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立即开展整改,整 改情况经崇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崇州市应急管理局验收合 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确保各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是要重点对此项工作的整个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安全风险评 估,通过评估,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 急处置方案。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 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一线操作技能,真正的把安全生产工作落 实到操作层面上。
(二)经开区管委会要针对此起事故,举一反三,全面 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分析目前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督促相关企 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 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