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梁板侧翻致1死4伤
11月15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高村汽车天桥“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1日23时26分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的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土建3标高村汽车天桥在防撞护栏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发生一起桥面空心板边梁板侧翻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2021年7月22日,项目部召开集约化施工会议,要求各班组完成高速封道期间(7月29日至8月4日)的所有施工计划。
7月30日,高村汽车天桥完成梁板吊装。7月31日,完成天桥防撞护栏钢筋架设。
8月1日上午,防撞护栏钢筋焊接完成,中午开始立模板,18时左右立模板完成。
21时许,桥梁施工班组开始浇筑防撞护栏混凝土,桥上6人,分别在具体组织施工,扶料斗发料,打震动棒,提震动机,项目部工程科技术员旁站。桥下3人,分别负责操作水泥罐车,操作吊车,在水泥罐车旁装放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浇筑0.6米高,第二次浇筑0.75米高。
23时26分许,5人在天桥东侧边梁板进行收面作业,项目部工程科技术员位于桥上中间梁板旁站,突然东侧边梁板失稳倾覆,5名施工人员随梁板坠落到天桥下面的高速路面上。
高村汽车天桥施工班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施工作业程序施工,在预应力砼空心板间横向联结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防撞护栏浇筑施工,仅靠边板梁端双支座支撑所形成的抵抗力矩,无法抵抗由护栏自重+护栏模板重量产生的横向偏心所形成的倾覆力矩,再加上5名施工作业人员同时站在边梁板上进行护栏顶面混凝土收面作业因素的叠加,致使边梁板失稳倾覆坠落,造成本次事故发生。
1、施工单位:
一是违反工序施工。项目部为赶工期,在桥面铺装施工及梁板间横向连接未完成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施工作业程序,组织防撞护栏浇筑施工。 二是违章冒险作业。项目部技术员在监理员电话告知不同意下一步工序施工的情况下,仍然同意施工班组进行天桥防撞护栏浇筑施工作业。施工班组长违反桥梁施工工序,组织护栏浇筑施工。 三是现场管理人员严重缺位。事故发生时只有技术员一人在现场。 四是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彻底。项目部只交底至施工班组长,本次施工前班组没有正式组织开展作业交底至所有施工操作人员。 五是违反事故报告相关规定。项目部及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多次询问了解事故人员伤亡情况,项目经理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并擅自组织指挥清理事故发生现场。 六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粗放。一是人员配备不齐。施工单位副总经理兼任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副经理兼任义东高速南市至南马段前期筹备组成员,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二是制度照搬照抄。三是岗位安全责任不清晰。四是未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
2、劳务派遣单位:公司管理松散,班组员工招聘、培训、日常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缺失,未对派驻项目部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3、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在收到项目部护栏混凝土浇筑施工报验单后,虽然监理员电话告知技术员不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但是未及时将报验单反馈至项目部,也未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未及时阻止项目部违章施工,未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徐某轩,项目部技术员,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张某良,项目部施工班组长,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对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对项目经理陈某军作出行政处罚。
3、责令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项目部安全员、工程科科长、安全总监、施工单位副总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等9人责令企业内部处理。 以上人员中系中共党员的,企业作出内部处理后,由有管辖权的党组织及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4、建议依法依规作出问责的单位。
责成施工单位、指挥部、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约谈事故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