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八一大路与北川路交汇路口“202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8日20时25分许,成都明达宏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宏运物流公司)名下的一辆川AAB926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称事故货车),由彭亮驾驶行驶至龙泉驿区八一大路与北川路交叉路口时,与刘翔驾驶的川AW6V07小型轿车(以下称事故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事故轿车上的乘客张某死亡,刘翔及其他2名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11〕112号)《成都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成安委〔2015〕39号)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成立了以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龙泉驿区应急局相关单位派员参加的明达宏运物流公司“202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并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在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1月8日20时25分许,刘翔驾驶事故轿车在龙泉驿区八一大路与北川路交叉路口遇绿灯左转时,与途经此地由彭亮驾驶装载连沙石直行的事故货车对向相撞,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事故货车驾驶人彭亮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接报后,120医疗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确认事故轿车上的乘客张某死亡,驾驶员刘翔和其他2名乘员受伤。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事故轿车。该车为东风“风神”牌小型轿车,车辆2003年4月11日出厂,2003年5月14日初次登记,车身颜色为白色,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车辆状态为逾期未年检。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
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轿车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行车速度为32km/h-36km/h。
2.事故货车。事故货车为“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明达宏运物流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整备质量12320kg,核定载质量12550kg;2018年3月10日出厂,2018年4月26日初次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公司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货车未设置前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12.8的相关规定。行车速度为34km/h。经对货车及其所载货物进行称重,满载总质量为67420kg,整备质量12320kg,核定载质量12550kg,计算后该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约339.04%。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事故轿车驾驶员刘翔,持有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7月12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12日,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记分0分。经检测,刘翔的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尿液样本中未检出毒品成分,排除驾驶人“酒驾”“毒驾”嫌疑。
2.事故货车驾驶人彭亮,持有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9月24日,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记分3分。2018年11月1日领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2020年4月至今,均由彭亮驾驶事故货车。经检测,彭亮的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尿液样本中未检出毒品成分,排除驾驶人“酒驾”“毒驾”嫌疑。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道路为干燥沥青路面,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夜间有路灯照明。八一大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施划有白色单实线,机动车道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心施划有黄色双实线,双实线上放置隔离栏,限速40公里每小时。天气阴天。
(四)事故单位情况
明达宏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淑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经理牛书明(占股60%),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科科长牛先学(占股40%),负责执行与落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有安全科、物流科、财务科、办公室,实际有工作人员12人,设有一名动态监控管理员,夜间无人值守。公司共登记货车421辆,均为车辆挂靠形式加入公司,公司按每台车每年收取2400元服务费。公司负责购买保险、协助审证审车,实际车主自己负责生产经营。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员备案登记落实不到位、部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过期,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造假等问题。田淑容为牛书明母亲,不参加公司实际管理,牛先学与牛书明为姨表兄弟。调查显示,田淑容名下还有一家名为成都明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田淑容占股60%,牛书明占股40%。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刘翔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左转弯、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
2.彭亮驾驶有安全隐患车辆上路且严重超载,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明达宏运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员安全管理有漏洞,驾驶员备案登记落实不到位,部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过期,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造假;未对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实时监控和管理;车辆带病上路问题突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2.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对明达宏运物流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不落实、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等安全隐患未实施有效监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三)事故责任认定。
经调查认定龙泉驿区八一大路与北川路交汇路口“202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已被检察机关批捕人员。
1.牛书明,明达宏运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经理。2021年1月22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2月4日被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牛先学,明达宏运物流公司股东、安全科长。2021年1月22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2月4日被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公安部门已采取措施人员。
1.刘翔,事故轿车驾驶人。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左转弯、转弯超速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涉嫌犯罪,2021年2月3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强制措施。
2.彭亮,事故货车驾驶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
明达宏运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员安全管理有漏洞,驾驶员备案登记落实不到位,部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过期,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造假;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动态监控管理员对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实时监控和管理;车辆带病上路且严重超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罚款。
(四)对行业监管责任的问责追责建议。
对龙泉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各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明达宏运物流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台车、每个驾驶人员。配齐动态监控管理人员,用好动态监控管理手段,减少超速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理念和守法意识。采用科技手段,解决车辆右转弯视觉盲区问题。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解决车辆带病上路问题。
(二)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车辆动态监管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加大运输企业驾驶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上岗。市交通运输局要针对当前货运企业挂靠经营,挂而不管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三)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要强化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动态管理,加大部门间协同配合力度,对接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掌握并上报渣土运输企业事故、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确保渣土运输企业动态管理及时有效。市城管委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渣土运输企业动态监管。
(四)市道安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一是
强化科技兴安,推行智能交通科学技术,解决工程运输车辆视觉盲区问题。二是督促公安交管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部门加大普货运输和渣土运输行业监管力度,解决挂而不管、动态监管流于形式问题,共同推进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