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裕源建材有限公司“8·2”爆燃事故

2020年8月2日0时09分,位于柯桥区漓渚镇的浙江裕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源公司)在戊烷卸料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7余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浙江裕源建材有限公司“8.2”爆燃事故是一起由违规卸载危险化学品且现场安全监护缺失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事故有关情况


(一) 事故发生情况。

2020年8月1日15时00分,裕源公司水泥预制构件车间主任何朋伟发现戊烷储罐液位不足;15时04分,经向分管副总赵建兵汇报后,何朋伟联系宁波信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睿公司)业务经理赵玉生要求供货;18时57分,何朋伟通过微信收悉赵玉生告知,送货车辆预计22时30分抵达裕源公司;19时20分,受信睿公司委托,宁波市天晴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晴公司)的戊烷槽罐车(车牌号浙B59235,司机齐克,留、押运员方雷) 在宁波市镇海区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处装货完毕,出发前往绍兴;21时25分,齐克留致电何朋伟,由何朋伟妻子代接,告知车辆已在高速上;22时30分,戊烷槽罐车抵达裕源公司,地磅工朱强生负责称重验货,并引导车辆前往储罐区域,后随即离开。22时52分,齐克留、方雷在无裕源公司人员到场组织卸货及实施安全监护的情况下开始卸货,并在连接物料输送管道、打开输送阀门后,回到未熄火的槽罐车驾驶室内休息;8月2日0时04分,裕源公司水泥预制构件车间职工王江骑电瓶车外出买夜宵,路过罐区附近时看到戊烷槽罐车内有人睡觉;0时09分,爆燃事故发生。


(二) 事发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浙江裕源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等,事发时全厂共存在两套燃气供能系统,简称为1#系统和2#系统。本事故事发位置为2#系统附近。

图片

图 1 事发地及周边情况图

2、宁波市天晴运输有限公司。事故槽罐车所属单位,主要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持有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3、宁波信睿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等,持有原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20日,许可范围包括2-甲基丁烷,即异戊烷。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三) 事发工艺、车辆概况。

涉事工艺为裕源公司水泥预制构件车间蒸汽锅炉的燃料供气系统,所用燃料为戊烷与空气一定比例混合生成的混空轻烃燃气,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图片

图 2 混空轻烃燃气发生系统工艺流程图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晴公司戊烷槽罐车司押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规定,在未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未将危化品槽罐车熄火、未将车辆静电接地、未启用车辆尾气管阻火器、未确认储罐排空阀开启状态的情况下违规实施卸货作业,导致卸货过程中储罐憋压、输送软管脱落、戊烷大量泄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裕源公司作为收货方,对危险化学品卸货时的安全管理环节缺失,在明知有戊烷车辆卸货的情况下,仅安排人员引导车辆进入作业现场,未派人到现场组织卸货作业并实施安全监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布局(见图3)、戊烷储罐远程监控记录(见图4、图5、图6)等综合分析后判定,戊烷槽罐车卸料时间大约8月1日22时52分开始,之后储罐压力升高,液位也在23:01后没有正常上升,均出现异常;23:34后,储罐压力骤然下降。结合现场勘察储罐排空阀没有打开(图7)、槽罐车气相口接入厂区内压缩空气、罐体燃烧痕迹及现场塑料液体输送管金属丝与储罐连接而与槽罐车无连接等情况,判定事发前储罐及槽罐车罐体承压较正常情况偏高,23:34时槽罐车液相口的塑料液体输送管发生脱落,造成戊烷大量泄漏。

图片

图3 2#系统布局简图


图片

图 4  戊烷储罐液位时间变化图


图片

图 5  戊烷储罐压力时间变化图


图片

图 6  DCS 系统储罐压力记录图

( 已证实气化室报警温度即为压力传感器数值)


图片

图 7  戊烷储罐排空阀未打开


由于槽罐车驾驶员未在装卸作业前熄灭牵引车引擎,导致发动机怠速运行,且未启用阻火器(见图 8)。对类似车辆怠速运行后检测发现,事发时排气管温度在111℃左右(见图9),远高于异戊烷闪点, 因此判定牵引车发动机排气管产生的火星或排气管本身的热源为事发点火源。

图片

图 8 阻火器格栅未关闭


图片

图 9  类似牵引车排气管温度热像图


三、
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对裕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再确认。

由柯桥区安委办牵头,联合区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对裕源公司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全面诊断和确认,制定整改方案报柯桥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实施结果报市安委办。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柯桥区党委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交通运输局的危化品运输、装卸监管职责、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生态环境分局排污企业日常监管职责、商务局干混砂浆行业监管职责等;持续加强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部分许可资质取消后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企业的安全监管,杜绝监管盲点。要针对本地工业企业集中攻坚工作实际,专项研究制定相应安全生产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装卸等环节的智能高效管控,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液化气体、燃气等危险物品安全管控。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以液化气体储存、使用、运输、装卸等关键环节,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重点对储存使用安全条件、作业制度执行、装卸过程安全监护、人员资格能力配备保障等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理;燃气行业在目前各级各部门对新燃料、新业态在工业领域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还没有形成共识前,实行双重监管,即由燃气主管部门从燃气管理角度、应急管理部门从危险化学品管理角度,分别将类似工业企业燃气纳入各自安全生 产监管范围,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积极构建高效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机制。

各地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计划,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采用“整体智控”先进技术手段,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不走过场,逐步消除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