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4.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4月30日20时20分许,在麒麟街道泉水社区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人民币。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4月30日19时40分许,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投资人姚昌喜电话联系苏AP2233混凝土泵车驾驶员王帅(自然人)和苏AC9727混凝土运输车驾驶员庞玉让(自然人)两人驾车来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料场帮忙浇筑地坪。
当晚20时许,王帅和庞玉让两人分别驾驶车辆先后来到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料场浇筑地坪处开始浇筑地坪,20时20分许,苏AP2233混凝土泵车驾驶员王帅在泵车南侧手持遥控器操作泵臂浇筑混凝土时,泵臂的第一节不慎触碰到上空的高压电线(其炼线39号-40号35KV距离地面高约13米)导致车辆带电,将正在苏AC9727混凝土运输车尾部操作料斗的驾驶员庞玉让电击致伤,经送至江宁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2时10分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混凝土泵车驾驶员王帅操作泵臂浇筑混凝土时,泵臂不慎触碰到上空高压电线导致车辆带电,造成正在混凝土运输车尾部作业的庞玉让触电死亡。
2、间接原因:
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混凝土泵送作业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也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上空存在高压线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苏AP2233混凝土泵车驾驶员王帅在泵车南侧手持遥控器操作泵臂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时,未能及时发现泵臂上方的高压线,使泵臂的第一节碰上其炼线39号-40号35KV高压电线导致车辆带电,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部门依法对王帅进行处理。
2、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混凝土泵送作业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混凝土泵送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南京佳喜水泥制管厂应当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